山东荣成,一男子住进旅馆,没多久就被老板发现在屋内死亡,死因一直没能确定。直到5年后,司法鉴定显示男子属于电击身亡,家属这才知道,男子是被旅馆里漏电的风扇电死的。而老板当初事后的一个举动,让他被判赔115万。
出事那天,田某在外奔波忙碌了一整天。天色晚了,他就近找了一家普通小旅馆,打算好好休息一晚,第二天继续办事。
进房之后,屋里天有点闷,墙角摆着一台普通落地风扇。
这风扇看着平平无奇,正常摆放在那里。但田某不知道,这台老旧风扇早就出了问题,线路漏电,暗藏致命的隐患,只是表面看着没坏而已。
悲剧发生得特别突然,前后不过短短几分钟。就在他接触风扇的一瞬间,强烈的电流瞬间击中身体,人直接倒地,当场丧命。
等到旅馆老板发现异常冲进房间时,只看到客人一动不动躺在地上,风扇也翻倒在一旁。
老板伸手去扶风扇,也被电了一下,他立马意识到了问题。
他心里清清楚楚知道,是自家风扇漏电闯了大祸。可他第一时间没想救人、报警,保留现场,只想着怕赔钱,怕担大事。
抱着侥幸心理,老板偷偷把漏电的风扇挪走,彻底破坏了现场。
也就是因为老板这一通私自改动,当年现场线索全断了。没人能确定田某的真实死因,这件事就这么稀里糊涂搁置了整整5年。
这五年里,田某的家人一直无法释怀,好好一个人外出住宿突然离世,连个确切说法都没有。
家人始终不肯接受模糊结果,坚持申请重新鉴定,一定要查出真正死因。
时隔五年,司法鉴定结果终于大白天下:田某就是触电身亡,身上的电击痕迹,和那台漏电风扇造成的伤害完全吻合。
真相出来后,家属立刻起诉旅馆追责。法院结合所有证据,明确认定:旅馆长期不检修老旧电器,忽视住宿安全,是导致悲剧的根本原因。
老板事后篡改现场、试图瞒混过关,责任完全在店家一方。最终法院判旅馆赔付家属115万。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旅馆属于经营场所,店家有义务检查房间电器,消除漏电隐患。
风扇漏电致人死亡,就是旅馆没有做好安全检修,没尽到保障义务,理应承担赔偿。事后私自挪动物证,更是加大自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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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包头新闻网 20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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