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法•以案释法】“明星小卡”交易违约,“多给3000元”承诺还能算数吗?
随着二手交易平台的兴起,闲置物品流转更加便捷,但网络交易“契约精神”的缺失也引发了诸多纠纷。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明星小卡”买卖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卖家在同意退款后,为拖延退款时间主动承诺“多给3000元”,法院认定该承诺系违约金的性质,依法判决卖家不仅需退还剩余货款,还需支付3000元违约金,为全体网络交易参与者敲响了诚信守约的警钟 。案件回溯2025年5月,林某通过“闲鱼”APP,与卖家李某就“明星拍立得小卡”达成买卖协议,总金额达18000元。林某出于信任,分三次(1500元、7300元、9200元)将货款全部付清。然而,双方后续因发货细节产生争议,李某起初同意全额退款。但退款之路却一波三折。2025年10月1日,卖家李某仅退还2000元后便再无动静。面对林某的催促,李某在10月9日通过微信发来一连串信息:“你等到月中、月底我多给3000”“20号-25号这样,我可以弄到钱”“我多给3000”。这看似“大方”的承诺,实则是为了换取林某同意延期退款的缓兵之计。然而,承诺的期限到了,李某依然未能全部履约,仅在10月23日、12月16日、12月18日分别退还10000元、3100元、2000元,仍有800元货款未退还。林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李某退还剩余800元并支付其承诺的3000元违约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通过“闲鱼”平台达成的买卖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李某未按时足额退款,构成违约,尚欠800元事实清楚,应予退还。案件核心争议在于卖家李某承诺的“多给3000”是否有效。李某辩称该承诺无效,但未举证证明系受威胁或胁迫。法院指出,李某为争取延期还款而主动作出的“多给3000”承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双方对延期退款违约责任的约定。3000元违约金相比于18000元货款并不存在约定过高,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李某的违约情节及林某的维权损失,法院对该违约金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虚拟空间同样受到法律规则的约束。在二手平台或社交软件上的交易沟通,虽隔着屏幕,但法律效力与线下无异。卖家为了拖延时间随口承诺的“多给钱”“赔损失”,一旦被对方接受并作为交易延期履行的对价,即可能构成受法律约束的违约条款。法官提醒广大网络交易参与者:诚信是交易的基石。无论是出售闲置物品还是专业经营,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拖延付款、虚假承诺等行为不仅违背商业道德,最终也会因违约而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消费者而言,遇到类似纠纷应妥善保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依法理性维权。(成丽 张馨)网页链接随着二手交易平台的兴起,闲置物品流转更加便捷,但网络交易“契约精神”的缺失也引发了诸多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