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废除“侮辱政府和国家机构”条款,理由则“通俗易懂”
当地时间8月28日,印度尼西亚宪法法院做出裁决,废除了2023年1月新宪法中的“侮辱政府(第240条)”和“侮辱国家机构(第241条)”这两项条款。
印尼宪法法院法官给出的“废除”理由是:政府和国家机构只是法律客体,其“本身”并不具备感受褒奖、批评或侮辱的主观感知能力。直白地解读就是:这些“机构”不是自然人,自然不具备情感,何来的“侮辱”之说?
至于这些机构的“尊严”维护,印尼宪法法院法官认为,尊严是靠机构人员“恪尽职守、履行法定职能”来实现的,而非借助于刑事惩罚来压制公众的批评。
点评:个人观点认为,对于具有广泛争议性的对政府的“批评或侮辱”如何“界定”的这个问题,印尼法官的解读似乎是“通俗易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