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憋了这么多年,终于有人在两会上把这层窗户纸捅破了。 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今年直接

憋了这么多年,终于有人在两会上把这层窗户纸捅破了。

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今年直接提了个狠的:废除劳务派遣制度。不是修修补补,不是加强监管,是连根拔起。这套用工单位、派遣公司、劳动者三方拉扯的"两头不管"模式,早就该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周世虹之所以提出这一建议,矛头对准的并不是所有灵活用工,而是劳务派遣在现实中的变形。

按照劳动合同法,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才是企业用工的基本形式,劳务派遣只能作为补充,使用范围被限定在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临时性岗位不能超过六个月,辅助性岗位应当是为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非主营岗位,替代性岗位则是有人休假、学习时临时顶上。

人社部还有一道数量红线:派遣员工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法律也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规则其实写得不算含糊,但一到现实里,有些单位就练出了“文字体操”:长期岗位被包装成临时岗位,主营业务岗位被说成辅助岗位,超过比例后再把合同换个名字,劳务派遣摇身一变成了“业务外包”。

名字换了,工位没换;合同主体换了,领导没换;每天考勤、排班、奖惩还是由原单位决定。说是外包业务,实际上外包的只是劳动关系和责任。

这正是派遣员工最难受的地方。工作在甲单位,合同却签在乙公司;甲单位说“你不是我的人”,乙公司说“我只负责发工资”。真遇上欠薪、工伤、社保断缴或者违法辞退,劳动者首先要弄清楚该告谁。维权还没开始,先被迫做一道劳动法综合题。

更让人不平衡的是,同一个车间、同一条生产线,甚至干着完全相同的活,一边是正式员工,一边是派遣员工。法律写着同工同酬,但奖金、福利、晋升、培训机会和长期保障,往往很难真正拉平。

对企业来说,派遣工随时可以“退回”,人员成本看起来更灵活;对劳动者来说,这种灵活却可能意味着随时被替换。企业得到的是方便,劳动者承担的却是不确定性,这显然不是一种对等的交易。

2025年发布的一起劳动法律监督典型案例就揭开了“假外包、真派遣”的盖子。一名食品加工员虽然与物流公司签订合同,实际工作却一直由门店直接管理。

法院最终认定有关企业不能靠一纸“服务合作协议”把用工责任甩出去,应当共同承担欠付工资责任。

还有典型案件显示,派遣劳动者被长期安排严重超时加班,派遣公司又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法院判决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些案件说明,法律并非真的允许“两头不管”,问题在于责任隔了一层之后,调查、举证和追偿成本都被推给了更弱势的劳动者。企业绕一个弯,劳动者可能就要跑几个月。

因此,我赞成周世虹提出的改革方向。

一个岗位只要长期存在,劳动者接受企业日常管理,为企业持续创造价值,企业就应当大大方方与其建立劳动关系,而不是一边使用劳动,一边假装彼此不熟。

不过,废除劳务派遣也不能简单按下删除键。短期项目、季节性生产和员工休假替岗,确实存在临时补充人员的需求。如果取消派遣后,企业集体转向层层外包、众包或者“个体工商户合作”,劳动者的身份反而可能更加模糊。

所以真正的关键,不只是废掉一个名称,而是堵住换马甲逃责任的通道。

可以为现有派遣员工设置转换期,推动长期岗位转为直接劳动合同;对真正独立经营的业务外包,必须以工作成果为结算依据,由承包方独立组织生产和管理;只要劳动者仍受发包单位直接考勤、排班和奖惩,就不能靠合同标题否认实际用工关系。

同时还应提高违法成本,强化社保、工资和用工比例的数据核查,畅通工会、劳动监察、仲裁与法院之间的信息衔接。否则罚得太轻,违法派遣就容易变成一门“交点罚款还能继续干”的生意。

劳务派遣最初是为了补充临时用工,不是给长期岗位安装一扇逃生门,更不是把劳动者分成不同等级的工具。

改革的最终目的,也不是让企业失去合理的用工弹性,而是让谁招人、谁管理、谁受益,谁就承担相应责任。

说到底,劳动关系可以灵活,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不能跟着打折。企业真正需要降低的,应该是无效管理和经营成本,而不是把一个人的归属感、稳定感和保障感一起“外包”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