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的李才坤被判死缓,面对记者镜头时,他突然伸出戴铐的双手猛地掀起衣服,上面赫然写着"冤"和"悲"两个大字!这一幕太让人震惊了。身为执法者却被判极刑,居然在宣判现场用这种方式喊冤,背后到底藏着什么隐情?
李才坤,广东乐昌人,2008年1月进入派出所当民警,出事那年28岁。
2012年7月1日凌晨,一个叫班统陆的人和堂弟喝完酒,堂弟跟人发生口角后报警谎称被打劫,两人一起被带到龙新派出所。值班的正是李才坤。一问,堂弟报的是假案。班统陆本人没参与,在候问室等着处理。
但李才坤审班统陆的时候,觉得这人态度嚣张,还辱骂民警,加上全身多处纹身、有犯罪前科,就认定他"不是好人",有"潜在社会危害性"。
这个念头一起就收不住了——他决定制造一起假持刀抢劫案,把班统陆当场击毙。
当天下午,李才坤在宿舍擦了一把匕首藏进包里。晚上7点左右,他开车到龙岗老街,找到做假证的女人黄小现,亮明警察身份,说所里要完成案件指标,让她配合报个假案抓人。
他拿出一枚金戒指,让黄小现就说戒指被抢了,还许诺事后戒指归她,黄小现答应了。
李才坤先把黄小现带到预定地点,再回派出所告诉班统陆可以走了,让他上自己的车,车开到爱南路附近,让班统陆下车在人行道上等。
他开车到前面路口通知黄小现马上报警,然后步行走回去,假装商量怎么放他堂弟,趁其不备突然掏枪,近距离朝班统陆头部开枪。班统陆当场死亡。
杀完人,李才坤不慌不忙伪造现场:匕首塞进班统陆手里,金戒指放进口袋,然后打110,说遭遇持刀抢劫嫌疑人,开枪自卫。
但这出戏演得太"干净",反而露了馅。
检察官到现场发现四个疑点:单人携枪伏击没巡防配合,违规;没鸣枪警示就一枪击毙,违规;子弹从左太阳穴射入右侧射出,近距离对抗能这么精准不正常;持刀袭警的情节对不上。
更关键的是,刑警审问黄小现时,她把配合报假案的事全说了。
2012年7月2日凌晨3点多,李才坤在派出所会议室被抓,4点左右供述全部经过,距案发仅8小时。
他后来跟办案人员说,击毙班统陆能震慑违法人员、提升警队形象,自己还能拿奖励、仕途有好处。
说白了,拿人命换政绩。
法庭上李才坤翻供,说假劫案是想把人送上法庭,开枪只想打伤不是杀人。法院直接驳回——近距离朝头部开枪,跟"只想打伤"对不上。
他还说刀是班统陆自己买的、被击毙时右手拿刀,但现场照片是左手握刀。法院认为他翻供是因为知道刀上没检出指纹,而这跟他事先用床单擦干净刀上指纹的手法吻合。
2013年10月29日一审宣判:故意杀人罪成立,情节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判死刑。
但家属赔偿被害方近百万元拿到谅解书,法院据此判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那天,李才坤被押进法庭前看到记者,当场掀开囚衣露出写着"冤""悲"的内衣。听到法院分析他翻供原因时突然仰天大笑,之后多次摇头、弯腰、大笑。宣判后当庭上诉,说量刑过重。
2014年广东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案子最让人后背发凉的,不是警察杀了人,是他杀人的逻辑——"我觉得他是坏人,就可以替天行道"。李才坤甚至在法庭上说,先抓人再收集证据是基层常用手段。
可警察是抓贼的,不是判案的,更不是夺命的,班统陆有前科、态度差,该走法律程序,不该由民警私自判死刑。
权力脱离程序约束,执法者就成了犯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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