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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儿媳一句“我妈要来住一阵,你先搬到小区边的小屋,接送孙子以后她来,你就买菜做

昨晚儿媳一句“我妈要来住一阵,你先搬到小区边的小屋,接送孙子以后她来,你就买菜做饭”,把在儿子家连轴转三年的婆婆点着了。
她顶回去:小屋让你妈住,不然我直接回自己家,换人干活才公道。
儿媳回枪“不体谅”。
可事实摆着:孩子自出生起她24小时看护,家务全包,婚前车房还一次性付清。
谁付出最多,却先被安排走?

亲情不是外包合同,尊重先于调度,居住权更不是家具,想挪就挪。
见过反面教材,租个临时房把长辈“请走”,表面止争,情分凉透;也见过好做法,订清轮班、接送、家务与补贴,谁来谁走都有章法。
走到这一步,真要搬,搬的该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