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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时,地主富农是怎样划分的?在旧中国农村,占农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占有

土改时,地主富农是怎样划分的?在旧中国农村,占农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占有70‑80%的耕地。1950年新中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对阶级进行了划分。土改工作队进村,根据占有土地、是否剥削、劳动情况划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地主: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仅附带劳动‌;主要靠地租、债利等剥削为生(连续满 3 年)。富农:占有/租入土地 + 较好工具资本;‌自己参加部分劳动‌;但‌剥削收入>家庭年总收入 25%‌(1950 年补充决定调整后标准),且连续 3 年以剥削为主要生活来源之一部或大部。对地主: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粮食、多余房屋;给地主保留一份土地,让其参加劳动自食其力,不允许扫地出门,保护地主经营的工商业财产。
对富农:新中国土改政策是保存富农经济,一般不没收富农自耕土地与财产,只征收其出租的部分土地,区别于地主,避免扩大打击面。对血债累累、残害农民、武装对抗革命的恶霸地主、反革命地主,经人民法庭依法审判处决;
大量普通地主(没有人命血债、无严重恶行)只没收土地,给予一份土地,自食其力劳动改造,并没有被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