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令写判词,把“贼人张三”写成了“贼人张二”。
说真的这波操作我看了都得竖大拇指,这不就是咱们职场上经常见的那种死扛不认错的领导吗?明明半分钟就能重写的事儿,偏要拉不下脸承认自己写错了,改糊了还能硬扯出一套惩戒的说法,合着笔在你手里你怎么说都有理是吧。
也亏得那时候没有联网的户籍档案,随便你怎么给人安曾用名都没人拆穿,这要是放到现在,你把涉案人员名字写错,别说案子能不能过审,先被档案室退回来打回重写,搞不好还得扣当月绩效,到时候看你还怎么嘴硬找补。
县令写判词,把“贼人张三”写成了“贼人张二”。
说真的这波操作我看了都得竖大拇指,这不就是咱们职场上经常见的那种死扛不认错的领导吗?明明半分钟就能重写的事儿,偏要拉不下脸承认自己写错了,改糊了还能硬扯出一套惩戒的说法,合着笔在你手里你怎么说都有理是吧。
也亏得那时候没有联网的户籍档案,随便你怎么给人安曾用名都没人拆穿,这要是放到现在,你把涉案人员名字写错,别说案子能不能过审,先被档案室退回来打回重写,搞不好还得扣当月绩效,到时候看你还怎么嘴硬找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