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讹出新高度?湖州女子去商场逛街,不慎一头撞上了玻璃门,眉骨破了个小口,去医院花了

讹出新高度?湖州女子去商场逛街,不慎一头撞上了玻璃门,眉骨破了个小口,去医院花了5000多。事后,女子向商场索赔5万,因为她觉得后续整容也要钱。别的不说,这年头连逛个商场都得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了?

事情是这样的。 钟女士前两天在湖州万达广场二楼溜达,准备进一家商铺逛逛。结果那玻璃门擦得太透亮,加上店里灯光一照,整个门就跟隐形了似的。钟女士一个没留神,脑门直接怼了上去,眉骨部位受伤不轻,去医院缝了针,前前后后医药费花了将近5000块。

这事儿最核心的争议点就两个: 第一,玻璃门上到底有没有防撞条?第二,就算没有,钟女士自己有没有责任?钟女士的说法是:玻璃上啥标识都没有,干干净净一面“透明墙”。但商家那边什么态度,目前报道里还没给明确回应。

法律中认为,商场应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说白了就是你开门做生意,得保证顾客在你地盘上别出啥岔子。玻璃门这种“隐形杀手”,要是没贴防撞条、没设警示标识,法院大概率会认定商家没尽到提醒义务。

但注意,这里有个关键点过错相抵。 就是说如果顾客自己也有问题,比如走路玩手机、跑步不看路、或者明明看见了还往上撞,那责任就得双方分摊。我看评论区有人说“自己不长眼怪谁”,也有人说“商家不贴防撞条就是耍流氓”。我觉得两边都有道理,但也都有点极端。

我判断啊,这事儿大概率是双方都有责任。 商家没贴防撞条,这是硬伤,跑不掉。但钟女士作为一个成年人,走路的时候自己也得长点心吧?玻璃门再透明,门框、门把手总看得见吧?一点没察觉就直接撞上去,说实话也有点说不过去。我觉得责任划分大概率是商家六成、钟女士四成,或者七三开。

现在说说那个5万块的索赔。 说实话,我看到这个数字的时候第一反应是,有点狠。医药费5000,索赔5万,直接翻了十倍。这5万是怎么算出来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后续祛疤费用?报道里没说清楚。我觉得吧,索赔是你的权利,但得有理有据。你要是能拿出误工证明、伤残鉴定、后续治疗预算,那5万也不是不能谈。但要是张口就来,那商家肯定不买账。

其实类似的事儿还真不少。 去年有个安女士,也是在商场撞上没贴防撞条的玻璃门,眉弓受伤、眼镜撞碎,最后起诉到法院,当庭达成了调解。还有长沙一个案例,市民晚上过商场出入口撞上玻璃门,面部严重创伤,法院判商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就因为没设防撞提示。这些案例都说明一个道理:玻璃门不贴防撞条,商家大概率要担责。 但赔多少,得看伤得有多重、责任有多大。

我觉得钟女士这波操作最大的问题不是索赔,而是索赔的姿势。 你要是先跟商家好好协商,拿出医药费单据、误工证明,一项一项算清楚,商家大概率不会跟你硬刚。但你一上来就5万,人家肯定觉得你是来“碰瓷”的。我判断,这事儿最后大概率是协商解决,赔个万把块差不多了。真要闹到法院,法官也是按实际损失来判,不可能因为你喊得高就赔得多。

说到底,这事儿给所有商家提了个醒: 玻璃门贴防撞条,花不了几个钱,但能省一堆麻烦。也給咱们消费者提个醒:走路别看手机,尤其是进出商场的时候,玻璃门可不长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