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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定边,13岁男孩晚自习后回家,被公积金中心职工刘某从背后踹一脚、拍后颈,报警

陕西定边,13岁男孩晚自习后回家,被公积金中心职工刘某从背后踹一脚、拍后颈,报警时又被民警郭某反手扇一耳光。两人辩解:"看孩子晚上不回家,想管教一下。"行拘10日、罚1000元了事,可父亲怒了:近万元医药费全自担,至今没收到一句道歉。网友炸了:公职人员当街打未成年人,行拘就算完了?

4月25号晚上九点四十,陕西定边,13岁的初中生小李刚下晚自习,跟几个同学结伴往家走。走到自家小区门口,背后突然飞来一脚。
 
他回头质问对方凭什么踢人,那男人反倒先急了,说这么晚还不回家睡觉?小李说已经到小区门口了,再问一句为什么踢他。对方嫌他"犟嘴",抬手一巴掌拍在他后颈上。
 
小李没跑,他和同学一路跟着那个男人,同时掏出手机持续拨110。跟到一家酒店附近,那男人跟一个朋友碰了面,小李见两人要上车走,赶紧叫住,说已经报警了,别走。
 
第二个男人开口了,他让小李把电话给他,说自己就是警察,要跟接线员通话。小李没给,争执间,那男人抬手一巴掌扇在小李侧脸上。
 
现场有路人喊了一声:怎么能打娃娃?
 
后来身份查清了,第一个动手的刘某,是住房公积金定边管理部工作人员;第二个扇耳光的郭某,是在职民警。
 
两人的说法是:看孩子晚上不回家,想管教一下。
 
5月29号,定边县公安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刘某和郭某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属法定从重情形,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小李13岁,10天拘留加1000块罚款,拘留取了这个档次的下限,罚款取了上限。
 
但孩子父亲李先生不接受,事发当晚他在外地,第二天回家看到儿子脸肿着、耳朵嗡嗡响,赶紧送医。
 
诊断是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伴随耳鸣,听力受损。孩子被吓着了,不敢出门,不敢上晚自习,学校办了一个月休学。辗转好几家医院,医药费将近一万,全是自己掏的。
 
快四个月过去,两个打人的从来没道过歉,也没提过赔偿,李先生多次去公安局问,回复始终是"在调查中",但他的诉求仅有两条:公开道歉,赔医药费。
 
在我看来,这事最刺人的地方,不是打人本身,而是打人者动手时的心态。
 
刘某一句"形迹可疑"就敢对一个刚下晚自习的孩子下脚,郭某一亮工作证就敢抢报警电话、扇耳光——他们心里想的不是"我在违法",而是"我在管事"。
 
普通人当街打孩子,路人会拦、警察会管;穿制服的人当街打孩子,连报警电话都差点被他接走。这种把公权力的惯性带到私人场合的错觉,比酒劲更让人后背发凉。
 
我觉得,这件事有几个点绕不过去:
 
郭某不是出警民警,是刘某叫来的朋友,一个在职民警,深夜出现在朋友跟未成年人的冲突现场,不是来劝架的,是来"帮场子"的。
 
他试图接过孩子正在打的110电话,客观上阻碍了公民报警。
 
按规定,警务人员跟案件当事人有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本就该回避,郭某不但没回避,还下场动了手。
 
家属说当晚两人浑身酒气,疑似酒后滋事,但郭某后来接受采访时否认饮酒,说案件已立案就挂了电话。
 
可事发第一时间到底有没有做酒精检测?结果是什么?至今没有官方说法。
 
还有纪律问责,行政拘留是治安处罚,政务处分是纪律责任,两码事。
 
两人都是公职人员,殴打未成年人,治安处罚之外该不该给政务处分?郭某作为民警,非公务期间参与殴打、阻碍报警,警察法里关于干预执法办案的追责制度有没有启动?目前都没有公开信息。
 
监控视频里,小李和同伴正常行走,刘某从身后偷袭,另一段现场视频里,郭某亮了工作证,然后一巴掌扇过去。
 
两段视频拼在一起,整个过程没有任何孩子主动挑衅的画面。
 
一个13岁的孩子,在小区门口被陌生人踹、被拍后颈,报警时又被自称警察的人扇耳光。他对"警察"这两个字的信任,可能比颅脑损伤更难恢复。
 
10天行拘、1000块罚款,在治安处罚框架内或许已是"依法从重"。
 
但身体的伤、心理的阴影、落下的一个月学业,还有那句等不到的"对不起",不是一张处罚决定书就能翻篇的。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评论列表

用户13xxx06
用户13xxx06 4
2026-08-30 01:47
难道不应该开除公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