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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好人法”,通过立法和宣传为施救者免责】 最近发生在湖南祁东县老人病死在街

【借鉴“好人法”,通过立法和宣传为施救者免责】
最近发生在湖南祁东县老人病死在街头店面,店主积极施救后不但无功,反被敲去1.9万元的事件,在互联网上持续成为热议。
许多人是感慨好人做不得,绝不管闲事。还有一些人批评派出所是在“和稀泥”,只想着息事宁人压住舆情,没想到不但没压住,反被烧到自身。还有一部分人在质疑新的舆情起来后,司法局表示会退回那1.9万元。但是事情没讲清楚,县里的公款不是大风刮来的,岂能随便儿支付?扶不扶摔倒的老年人
在我看来,湖南省从根本上应该做的,不是在公安和司法层面,而是在立法层面。
欧美一些国家有所谓的“好人法”,也就是好心在救人之后如果被起诉赔钱,这件事绝不是在警局进行调解,警局也没有这方面的权限。如果死者家属敢抬尸闹事,则以寻衅滋事拘留并罚款。剩下的就是死者家属去法院起诉,通过他打不赢官司,还要支付高额的律师费、诉讼费,然后他们就老实了。
西方国家这种“好人法”是很有意义的,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不可能没有;一定要仔细研究,尽早制定出来并且广为宣传,让好人做得踏实放心,让讹人者占不到一丝一毫的便宜,还让公安、法院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才是法治社会的进步。
总之,现在的湖南祁东县这件事出现,不应该只停留在群众愤慨和基层组织调解上解决,我们有时候过于强调把问题留在基层根部加以解决,不把问题上交。实际上,根部问题有一定的共性特点,解决起来还要看上梁的态度,这样立法和司法的宣传、执行就变得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