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DNA都写着“排除”,广西高院还是立案再审了。
老人中年丧子,想搞清楚家里的真实情况,很多人都能理解。可现实里,一审、二审法院都没有支持老两口的诉求。
简单说下事情经过。 广西玉林的陆芳明老两口已经七十多岁,老爷子身患癌症。儿子是铁路职工,为了多挣点钱给父亲治病,下班之后还跑外卖补贴家用。不幸在2024年5月遭遇车祸,人就这么走了。
儿子离世之后,办后事就闹起矛盾。儿媳手里攥着死亡、火化相关材料,双方就抚恤金还有孩子参与葬礼这件事谈不拢。办葬礼当天,吃完饭儿媳就要带着孩子离开。
按照当地习俗,孙辈要给过世父亲守灵祭拜。老太太上前阻拦,随口说了一句,是陆家的孩子就留下,不是就走。儿媳一句回复,让老太太心里起了疑:是又怎么样,不是又怎么样。
老太太心里放不下,悄悄拿了孩子的头发指甲,找人做血缘鉴定。结果出来,祖孙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
为了稳妥,他们又拿到交警留存的儿子抢救时的血液样本,再做一次检测,依旧得出同样结论:过世的儿子并不是孩子生物学上的父亲。
拿着两份报告,2025年初老两口把儿媳和孩子告上法院。希望法院确认儿子和孩子没有血缘关系,想要追回多年花出去的抚养费、丧葬费,一共36万多。
但两级法院全部驳回了老人的诉求,主要两点现实原因。第一,打官司的资格不够。 法律规定,只有孩子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才有权利去法院质疑亲子血缘。
爷爷奶奶不算在内。这个权利只属于当事人本人,人去世之后,这个权利也就跟着消失,长辈不能替死去的儿子来打这场官司。
第二,鉴定取样的过程有问题。 给未成年人做鉴定,必须经过监护人同意。老人没有跟儿媳商量,私自拿孩子的毛发指甲送检,流程不合规矩。
就算检测结果客观真实,法庭也没法直接采信这份证据。孩子是婚内生下的,户口本、出生证明都写着过世儿子是父亲,法律默认这就是父子关系。
法院同时也要优先考虑保护小孩,不能轻易推翻已经维持多年的家庭身份,避免伤害未成年人。法庭上儿媳也提出不同说法,不认可老人出钱抚养孩子的说法,也坚决不同意重新做鉴定。
二审败诉之后,老两口向广西高院递交再审申请。2026年7月,高院正式立案审查。 这里一定要分清:立案审查不等于改判。
只是高院觉得这个案子值得复查一遍,看看原审有没有问题,不等于已经判定老人有理,到8月下旬,还没有出来最终结果。
一边是两份指向明确的私人鉴定报告,一边是法律条条框框卡得很死。老人实实在在带了孩子八年,钱和精力都付出不少,儿子走后,想要在法庭上求证真相,却处处碰壁。
这件事最让人纠结的地方就在这里。人情上大家同情老人的遭遇,但法律不光要考虑客观血缘,更要顾及未成年人的稳定生活。
到底怎么平衡情理和法理,现在所有人都在等待高院的最终结论。一切以官方后续裁判文书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