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一位56岁的女子。在路边买了两个西瓜。
女子回家后切开西瓜吃,觉得奇怪,不太甜就开车到路边,找到摊主,要求退西瓜。要求摊主退给他卖瓜的10块钱。
尝了尝自己的西瓜,觉得没有问题。告诉女子西瓜不退,也不会退钱。
女子非常生气。把自己买的西瓜扔在地上,摔个稀巴烂。
把摊主卖的西瓜又砸了个稀巴烂。女子还不解气。对摊主推推搡搡。
卖西瓜的摊主没有还手,只是拿出手机进行取证。
发现女子开的车,车牌使用加字,家在车上。而且前面的车牌和后面的车牌不一样。很明显,女子用了套牌儿。
女子穿着拖鞋开车。女子一看情况不好,想开车溜走。
男主打电话,把叔叔叫了过来。把拍摄的视频交给了叔叔。
叔叔经过调查。找到了女子。女子殴打他人使用套牌车。穿拖鞋开车。违反法律法规。行政拘留7天。罚款3500元,扣分12分。
女子要求与摊主和解,摊主不同意。摊主要求依法依规处理女子。
恶有恶报,善有善报。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序良俗。多做好事,不做坏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