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1块,服务费还得1块8!”河南某小区,运营商与物业合作破裂后自曝内幕:充电桩标着电费0.56元一度,扫码付款时却变成了1.01元,外加1.8元服务费。多出来的钱去哪儿了?运营商称是给物业的“茶水费”。
运营商自曝,合同里电费本是0.85元/度,加上每度给物业经理0.15元的提成,实际电费变成了1元/度。
运营商还透露,物业分走服务费营收的10%到35%。业主每充一度电,物业不出一分钱成本,就能坐地分钱。
而按照国家政策,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其实在0.51—0.59元/度。业主付的电费中,相当一部分进了物业的口袋。这不是“服务”,是盘剥。
法律亮剑:每一度电的“抽水”,都在触碰法律红线。
(一)价费分离:电费不能变成物业的“利润”。
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 明确规定: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电费和服务费必须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电费执行政府定价,服务费才是市场调节价。物业将电费从0.56元抬高到1.01元,再把多收的部分作为“提成”装进自己口袋,这已不是市场行为,而是价格欺诈。
监管部门一旦查实,可依据《价格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二)商业贿赂:收“茶水费”可能涉嫌犯罪。
物业以场地为筹码,向运营商索要回扣、分成,运营商为了拿下独家经营权不得不“孝敬”。
《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回扣的,以行贿论处;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如果物业人员收受的回扣数额较大,还可能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面临刑事追诉。运营商送出的每一笔“茶水费”,都可能成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
(三)侵占公共收益:充电收益属于全体业主。
住建局物业科明确回应:充电收益属于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不属于物业,必须向全体业主公示。
小区公共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无权将场地“出租”给自己谋利,更无权将充电收益据为己有。
物业不公示收益去向,本身就是违规。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开充电桩合作协议与收益去向。多地已出台规定,明确倡导物业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
(四)反垄断:独家经营权不是“独家收割权”。
运营商为了拿下小区独家安装权,向物业支付收益分成。独家经营权一旦与“回扣”捆绑,就会变成“独家收割权”——业主无法选择其他运营商,只能被动接受高价。
如果物业利用独家经营权排除竞争、抬高收费,还可能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面临反垄断调查。
业主维权,三件事,必须做:
第一,要求公示。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开充电桩合作协议、收费标准及收益去向。物业拒不公示的,可向住建部门投诉。
第二,投诉举报。 遇到电费与服务费不分、收费过高等问题,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监管部门可依据价费分离规定责令整改并处罚。
第三,成立业委会。 业委会可与运营商直接议价,明确要求物业不收或少收场地费、不参与分成。业主集体议价的力量,远比单个业主投诉有效。
一块钱的电费,一块八的服务费——业主以为自己在为“充电”买单,实际上是在为物业的“茶水费”买单。运营商怒揭内幕,物业拿到分成,业主承担高价——这场“三赢”的游戏里,唯独没有赢家的是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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