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位91岁老人,每月缴费四千多住进养老院,却在楼梯失足滚落,摔伤昏迷半个多小时才被发现,颅脑重伤直接进了ICU。家属提出赔偿之后,院方直接撤走护工、停止垫付费用,让家属直接走司法途径。
出事之后才紧急加装防护栅栏,足以说明设施本身就存在安全漏洞。养老院收取高额护理费,就该承担更高的安全监护义务,合同里那种摔倒概不负责的免责条款,法律上并不生效。
可现实难题摆在眼前,老人还在ICU抢救,医药费源源不断,打官司周期漫长,“走法律程序”四个字,很容易耽误救命。家属除了留存监控、病历、缴费记录,还可以申请民政调解,必要时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争取抢救阶段就拿到救治资金。
很多家庭送老人去养老院,是实在无力照料,交出去的是一份沉甸甸的托付。不能每次都要等悲剧发生,才来补齐安全短板。你觉得养老院这类风险,该怎么提前规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