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中国新闻周刊从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处获悉,山西晋城“肉店老板杀害合伙人及顾客共3人”一案,已于近日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5年9月4日,王某忠将肉店合伙人李某杀害后,又将前来买肉的2名顾客杀害,引发社会关注。
王某忠和李某共同经营一家肉店。2024年,李某自愿退出而后反复,王某忠因此不满,加之患干眼症及经济压力大等因素,案发前王某忠被诊断为焦虑、抑郁症。2025年因超剂量服用抗抑郁药物被送医,此后未实际参与肉铺经营。
被害人李某的儿子李先生告诉记者,李某和王某忠合伙经营肉店已30余年,年租金几千元,由双方分摊租金,每3天轮流经营,收入归各自所有。(中国新闻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