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 “结婚要求产生矛盾”,就想把蓄意杀人包装成情侣纠纷?这算盘打得也太响了。
25 岁的中国女研究生,专程回韩国大邱加图立大学领毕业证。国内的新工作已经敲定,就等着证到手入职报到。本该是人生翻开新篇章的喜事,硬生生变成了命丧异乡的悲剧。
凶手郑昌圣,是受害者所在学校的讲师。案发后他第一个拨通报警电话,张嘴就谎称自己是死者的男友。如今到了警方审讯阶段,他又换了一套说辞,称俩人是因为结婚要求产生矛盾,自己一时冲动才杀了人。
可从头到尾,这所谓的 “情侣关系”,全是他一个人的自说自话。
死者从来没有承认过和他交往,是他单方面抱有好感,硬给自己安上了 “男友” 的名头。更别说他早有劣迹在前,之前就有他教过的学生爆料,他仗着自己讲师的身份,拿 “卡毕业” 当要挟,对女学生实施性骚扰。
值得一提的是,凶手在犯罪后,穿着死者的衣服,蒙面离开住处,利用公共交通工具等移动至大邱。最后在附近的厕所换回男装后再回到住处。
很显然,他是蓄谋已久,他的犯罪行为已超出一般水平,他所说的内容都难以被认为是事实。
这样的人嘴里说出来的 “结婚要求”,哪里是情侣间的商量?
把自己的胁迫说成 “结婚要求”,把对方的拒绝说成 “产生矛盾”。轻飘飘一句话,就把一场有迹可循的蓄意报复,粉饰成了情侣间的冲动过失。
太熟悉这套话术了。
但凡涉及男女的恶性案件,总有人想方设法往 “感情纠纷” 上靠。好像只要扣上这顶帽子,凶手的恶行就有了情有可原的余地,受害者的遭遇就也带上了 “咎由自取” 的意味。
可单方面的纠缠从来不是感情,求而不得的报复更不是纠纷。
一个女生,连拒绝别人示好、不答应结婚的权利都没有吗?就因为不肯顺对方的意,就要赔上自己的命?这是什么强盗逻辑。
更让人心里没底的是韩国的司法环境。
韩国法律条文中虽然还保留着死刑,但从 1997 年到现在,近三十年没实际执行过一例。要是真让他靠着 “感情纠纷” 这套说辞成功轻判,一条鲜活明亮的人命,最后就换十几年牢狱,怎么想都堵得慌。
我们等着真相水落石出,也等着恶行得到该有的惩罚。嫌疑人称因结婚矛盾杀中国女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