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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扶绥,一男子酒后和村民起争执,还先动手打对方。村民没有还手,只是抬手挡了一下

广西扶绥,一男子酒后和村民起争执,还先动手打对方。村民没有还手,只是抬手挡了一下自保,结果醉酒男子一个重心不稳,摔成肋骨骨折。谁料,事后男子反告村民,索要10万赔偿。法院判决太解气!

事发当天,同村的凌某在外喝得酩酊大醉,酒后情绪失控,莫名其妙就来找周某的事,俩人发生了口角。

凌某酒精上头,完全失去理智,脾气暴躁,二话不说率先动手殴打周某。明显就是醉酒寻衅,主动施暴。

眼看对方拳头挥过来,为了保护自己不被打伤,周某只做了最本能的反应。

他没有还手反击、没有推搡互殴,仅仅抬起手臂格挡抵挡,目的就是拦住对方的拳头,避免自己受伤,这是正常人遇到袭击最基础的自保动作。

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

因为凌某本身就醉着酒,身体平衡比较差,站立不稳,发力打人时重心本就不稳。

被周某轻轻格挡一下脸部之后,凌某瞬间失去平衡,摔倒在地。

这一摔后果还挺严重,凌某当场摔成多处肋骨骨折,产生了不少医疗开销。

这本就是他自己醉酒闹事、主动打人,最后自食恶果,按理说只能自认倒霉。

然而,理亏又受伤的凌某丝毫不知反省,反而倒打一耙。他把所有过错都推到无辜的周某身上,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10万。

这些钱就包括各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等这些费用。

好好在家、被动自保,最后反倒要被施暴者起诉赔钱,周某特别无奈。

他自始至终都只是正当防卫,既没主动打人,也没有过激动作,凭什么要为对方醉酒闹事的错误买单?

法院经过细致审理,完整还原了整场冲突的全过程,最终的判决结果大快人心。

法官明确认定,整场纠纷的起因,完全是凌某酒后滋事、率先动手。

周某抬手格挡的行为,属于标准的正当防卫,动作克制、力度合理,没有超出正常自卫的必要限度,不存在任何过失或过错。

凌某摔倒骨折的结果,核心原因是自身醉酒失控、主动施暴导致,和周某的格挡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直接驳回了凌某的全部索赔诉求,二审也维持原判,无辜的周某不用赔一分钱。

不是谁闹得凶、伤得重谁就占理,有错追责、无辜免责,这才是最公平的司法底线。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按照法律,别人动手打你,你可以做合理动作保护自己,不用一味挨揍。

就像案子里凌某醉酒率先打人,周某只是抬手格挡,只是自保,没有主动攻击。凌某摔倒骨折,主要是他醉酒失衡自己造成,不是防卫动作直接打伤。

防卫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就属于正当防卫,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2026-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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