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有一对男女举办了婚礼,却未领证。
41天后,男方遭遇车祸意外离世。
婚前,男方给了女方40万彩礼,买五金花费10万。男方留下400万遗产,婚房由男方全款购置,登记在其名下。
男方去世后,女方以媳妇的身份为其举办了葬礼。
男方去世100天时,男方家亲属将女方赶出了婚房。
女方要求继承男方200万存款。
男方母亲则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和五金。
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遂对簿公堂。
一审判决,女方无需返还彩礼和五金,男方母亲需给女方40万元作为经济补偿。
双方均不满意,于是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由于男女双方未领取结婚证,女方无权继承男方遗产,男方家属无需给予女方任何补偿。
不过,鉴于双方已举办婚礼,男方意外去世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女方无需退还彩礼和五金。
我认为这个判决公平公正,你怎么看?
温馨提醒。坠入爱河的两个人一定要先领证,后举办婚礼,然后再生孩子,顺序一定不要搞反了。如果顺序不对,后患无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