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再次干败亲情!”上海,一70多岁老太,和她“同父异母”的哥哥,要继承“同母异父”弟弟133万多元遗产。这个说法里有一处关系要先纠正。张梅兰与死者张坤是同母异父姐弟,张年与张坤才是同父异母兄弟,张梅兰和张坤之间没有共同父母。
这场纠纷后来出现的一份关键材料,其实早在张坤去世前就已经存在。约在2022年前后,张梅兰家族亲属撰写的一部30万字纪实作品正式出版。书中第189页记载陈玉娥当年留下三岁女儿梅兰的经历,还写到张女士后来到山东工作,并把年幼的张梅兰带到山东生活。
更重要的是,这些家族经历还能和张梅兰过去单位职工登记中的家属信息对应。
到了2024年,张坤去世。张坤未婚,没有子女,父亲张一国、母亲陈玉娥也已去世。张坤留下133万余元遗产后,张年主动联系住在山东的张梅兰,希望张梅兰到上海处理继承手续。双方并不生疏,过去十几屏微信记录里,张年多次直接称张梅兰为“姐姐”。
张梅兰需要证明自己是陈玉娥的女儿,可陈玉娥早年的生活轨迹涉及浙江温岭、上海等地,相关年代的户籍档案已经无法查到。当地只能出具查无相关户籍信息的说明,直接亲属关系证明开不出来,DNA比对也缺少合适样本。
得知这一情况后,张年开始否认张梅兰的身份,继承手续随即停下。
张梅兰只好把能够找到的旧材料一件件提交给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陈玉娥与张一国合葬墓碑上刻有张梅兰、张年、张天晨、张坤四个名字。张梅兰保存的旧照片中,还有张坤到山东探望张梅兰时留下的合影。
争议发生以前形成的微信聊天记录,也说明张年长期知道张梅兰的存在。
最后一次庭审时,张天晨的妻子蔡女士表示,婆婆陈玉娥生前曾说张梅兰是陈玉娥的女儿。陈玉娥妹妹的儿子吴先生也确认这层关系。张年一方找来的邻居则表示没见过张梅兰。
法院注意到,张梅兰1950年出生,长期住在山东,回上海探望母亲次数有限,普通邻居不了解陈玉娥早年的家庭情况,并不能据此否定母女关系。
张年又提出,张年平时对张坤照顾较多,希望遗产分配时多分。张坤生前好友王先生出庭介绍,张坤并非长期卧床需要护理,而是突然去世。法院认为,现有材料只能说明张年有日常关照,不足以证明张年承担了法律意义上的主要扶养义务。
《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长期共同生活的,分配时可以多分,但需要事实支撑。
法院最终综合微信记录、墓碑、家族纪实作品、老照片和近亲属证言,认定这些材料能够相互印证,张梅兰确为陈玉娥之女,也就是张坤的同母异父姐姐。扣除丧葬开支后,张梅兰与张年均等继承,张年需向张梅兰支付64.75万元遗产折价款。
江苏昆山也出现过可以对照的继承案件。昆山市人民法院2022年公布,高某民与姚某英2002年结婚后,姚某英的女儿曹某洁随母亲生活并改名高某怡。
高某怡未成年时,高某民共同负担生活和教育费用,成年后双方仍保持父女关系。高某民2020年去世后发生继承争议,法院结合2002年的抚养协议、长期共同生活和经济负担等事实,认定双方形成有扶养关系的继父女关系,高某怡依法具有继承资格。
两个案件的家庭关系并不一样,但法院审查事实的方法很接近。继承纠纷里,一张证明很重要,可长期形成的家庭记录同样需要审查。张梅兰这场官司最终能够确认继承资格,靠的是不同年代留下的材料彼此对应,法院据此还原了真实的家庭关系。
案例来源:南京广播电视台2026-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