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顺,一名 2019 年已确诊艾滋病的女子,她竟然从事性交易活动50多次,最后一次与他人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2019年这个时间点很关键。几年后的行为并不是发生在不知情的状态下。到了2024年12月,长顺女子开始在出租屋内从事卖淫活动。一次、两次,交易不断重复,到公安机关介入时,累计交易50 次左右。
对于已经知道自身感染状况的人来说,每一次交易都涉及健康风险。公开材料没有披露每次交易是否使用安全套,也没有公布交易对象中是否有人最终感染,因此不能凭50余次交易推断感染人数。
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艾滋病病毒暴露后预防技术指南明确,HIV暴露风险需要结合接触方式、防护情况、暴露源状况等因素评估。
发生较高风险暴露后,符合条件的人应尽快接受专业评估;暴露后预防用药尽量尽早启动,原则上不晚于 72 小时,并且完成 28 天完整疗程。
这里还有一个常被弄混的概念。感染HIV后可能较长时间没有明显症状,这不等于多年以后才能检测出来。
疾病进展到艾滋病期所经历的时间,与HIV检测窗口期不是一回事。发生高风险行为后,可靠的办法是按照专业机构要求检测,而不是观察身体有没有异常。
对与长顺女子发生过交易的人员而言,是否感染只能通过规范检测确认,现有公开资料也没有证实相关人员的配偶已经感染。
时间来到2025年12月。长顺女子再次进行性交易时,公安机关现场将相关人员查获。案件随后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调查中,2019年的确诊记录成为重要事实,因为司法机关需要判断实施卖淫行为时,行为人是否已经明知自身感染状况。长顺女子到案后如实供述,并承认已经持续交易50余次。
法律对此早有明确规定。2017年7月25日起施行的两高司法解释规定,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HIV仍卖淫、嫖娼的,以传播性病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是否已经实际造成交易对象患上严重性病,并不影响传播性病罪成立。如果明知感染HIV实施相关行为并实际导致对方感染,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还可能承担更重的刑事责任。由此看,本案判断重点并不只是50余次这个数字,更在于2019年已经确诊与此后持续交易之间的联系。
案件发生前后,长顺当地也在开展防艾宣传。案件发生前后,当地也常态化开展世界艾滋病日主题防艾宣传,向群众科普传播途径、防护措施及相关法律知识,并明确日常接触不会传播艾滋病。
防艾需要主动检测和规范防护,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同时也不能把正常生活中的HIV感染者简单视作危险人群。
2026年6月,长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长顺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时既考虑到长顺女子明知感染HIV仍多次卖淫的事实,也考虑到到案后的如实供述和认罪认罚情节。
最终,长顺县人民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至于50余名交易对象中是否有人感染,现有公开资料没有给出结果,这部分事实只能依靠医学检测确认,不能靠猜测补全。
信息来源:光明网《女子明知身患艾滋病仍卖淫,累计交易达 50 次左右,被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