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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临食占座说起 前两天成都铁路有个热议的新闻,多次翻转,但是,争议依然存在。而

从临食占座说起

前两天成都铁路有个热议的新闻,多次翻转,但是,争议依然存在。而我以为,从这起“临食占座”的争议可以看出,当下的国人太缺乏契约精神了。

母亲掏钱,购买了三张从上海到成都西有确定座位的火车票,让两个女儿回老家。同时,母亲付费随行李送女儿们上车,后母亲一个人下车。

有购买了无座车票的乘客看到有女孩们临食占空座,就寻求使用座位。列车员表示她们购买了有座位的车票,需要她们同意。

但这事引发争议。甚至,连成都铁路出面表示,购买车票后,检票才表示使用,否则就意味着放弃。另外,又表示将会加强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认知。

可惜的是成都铁路的回应并没有平息争议,哪怕是成都铁路强调,没有使用的车票24小时内,还可以改签使用。

尽管成都铁路指出这样的声明,是在从民法典在内地各种法律法规支撑下,做出的合理合规处置,但是,把检票当做客票合同成立的条件,显而易见的错的不能再错。

普通人通过常识都知道,购票是与承运企业签订运输的正式合同,这个合同虽然是格式合同,可也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达。即应该是完全具有法律效力的。

至于购买火车票,只要没有提前表示,当运输时间开始的瞬间就意味着合同已经正式开始,不管购票者检没检票。

也就是说,这位母亲的理解是正确的,她购买了有座位的车票,但放弃乘坐,可票款支付的同时,这段上海到成都西的座位使用权属于自己。

甚至,就连列车员都是如此认为的。很显然,这样的理念与认知是所有普通人最基本的常识,不存在会引起非议的问题。

有乘客发现有空座,想使用座位,求助列车员没用,有且只有购票的母亲同意才行。当然,此时这位母亲的同意权自然转移到她的两个女儿身上。

有网友指出铁路有着商业兼公益的性质,这种明显的“浪费资源”的行为,必须被制止,即无座乘客应该有权力使用。

不过,当这位乘客购买无座的火车票时,说明她已经接受或者明确同意,搭乘的这段行程是没有座位的。尤其是这与票款多少无关。

到此,这起“临食占座”事件中,母亲和列车员的认知是正确的,即付费购买的座位,有着绝对的支配权,而成都铁路的理念纯粹就是否认购票合同的法律性。

这就像航空运输一样,需要尊重合同,有最起码的契约精神。购买特价票,或者有退改签说明的机票,自然就应该遵守约定,而不是“用闹来维权”,准确的说是借助“舆论”来否决合同的约定内容。

同样的,航空运输的超售也是因为消费者偶尔会临时弃乘,导致航司搞的一种弥补措施。消费者临时弃乘,不同的票价对应不同的退改签政策,但这对航司来说,就是座位资源的浪费。

当消费者不论各种原因赶不上航班时,正常情况下应该机票作废,实际上更多时候,都是会被临时改签转的。当然,信息传递方便,只要旅客提出,航司总会安排的。

市场化的航司也吧,或者有点公益性质的铁路也吧,不管啥时候,这购票合同必须要坚守,此后的履行合同过程中,契约精神不该被破坏,承运者不行,消费者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