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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庭一策|文脉承仁恕 温情护少年  8月20日,郏县法院东城法庭汲取本土三苏文化中的传统家风智慧,妥善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以柔性司法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5年,原告颜某与被告陈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婚生女由颜某直接抚养,婚生子由陈某直接抚养,互不支付抚养费;同时 ​

一庭一策|文脉承仁恕 温情护少年

 8月20日,郏县法院东城法庭汲取本土三苏文化中的传统家风智慧,妥善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以柔性司法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5年,原告颜某与被告陈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婚生女由颜某直接抚养,婚生子由陈某直接抚养,互不支付抚养费;同时商定,婚后共同购置的按揭房产待贷款清偿后过户至婚生子名下,房屋剩余房贷持续由陈某承担。然而离婚之后,婚生子并未依照协议跟随陈某生活,孩子的衣食住行长期由颜某负责,陈某未能充分履行日常监护陪伴义务,孩子也明确表达愿意继续同母亲共同生活。为给孩子持续安稳的成长条件,颜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婚生子的抚养关系。

    承办法官王先芬在受理案件后发现,矛盾的症结远不止抚养权归属。面对诉讼,陈某态度抗拒,心中藏着双重顾虑,既有对孩子的情感不舍,也有现实的财产担忧——房屋贷款尚未还清,暂不具备过户条件,他担心一旦抚养权调整,原本约定归属孩子的房产权益会失去保障,自身也面临居住难题。而颜某认为自离婚后,婚生子一直跟随她生活,陈某完全没尽到作为父亲的抚养义务。心结横亘,双方对立情绪明显。

    “家事纠纷宜解不宜结,一纸判决能分出输赢,却解不开亲情里的疙瘩。”王先芬深谙此理。调解过程中,她以三苏家风为切入点,从苏洵“仁孝行于家”的族训,到程夫人“不残鸟雀”的慈幼身教,引导双方跳出对立、换位思考,连弱小的鸟雀都能被善意相待,身为父母更当推己及人,跳出彼此的矛盾对立,站在孩子的角度换位思考,稳定熟悉的成长环境,才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最核心的底气。

    情理疏导的同时,法官也清晰划定法律边界,向双方明确释法,抚养权变更与房产赠与、房贷偿还属于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双方在离婚时自愿达成的房产约定,是离婚协议整体的一部分,合法有效,不会因抚养状态的调整而发生改变。这番释明彻底打消了陈某对于房屋权益的担忧,也让双方的沟通重新回到理性轨道。法官趁热打铁,劝导二人铭记为人父母的责任,无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都要共同为孩子撑起安稳的成长空间。

    经过多轮情理兼顾的耐心沟通,双方紧绷的对立情绪逐步消解,最终自愿达成和解:婚生子维持现有的生活学习环境不变,陈某按时承担孩子生活、教育的相关开支,切实保障孩子的成长需求。和解达成当日,原告颜某主动提交撤诉申请,这场家事纷争圆满画上句号。

    三苏文脉传承千年,其孝慈仁爱、慈幼睦家的家风理念,与新时代家事审判理念同频共振。家事审判的意义,不止依靠一纸裁判实现定分止争,更重在修复亲情、消解心结,在法理与人情之间找准平衡。下一步,东城法庭将继续依托“万象兴”品牌建设,立足于商圈企业、红色乡村、农耕田野等多元治理场景,在服务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的同时深耕家事审判,坚持法理为基、温情为怀,把传统家风智慧融入基层家事审判,让厚重绵长的传统文化底蕴,转化为群众可感知、可触碰的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