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嚣张了!”山东菏泽,一女子穿着拖鞋,开着套牌奥迪车来到一个西瓜路边摊,找摊主讨要说法。女子认为刚才买的西瓜不好吃,但摊主认为女子无端生事,双方协商无果后,女子将摊位上多个西瓜砸烂。摊主没有阻止,而是拿起手机打开录像功能,将全过程拍下后报了警。这下女子将为她的嚣张举动买单了。
据悉,8月23日上午,这名女子在涉事西瓜摊买了个西瓜,摊主打包票说西瓜很好,没有问题。
可女子回家吃了以后,发现西瓜的口感不佳,于是拿着剩下的西瓜,开着一辆白色奥迪轿车折返回来,要求摊主退钱。
摊主不愿意,坚称自己的西瓜都是好的,而且女子都把西瓜给吃了大半了,还说自己的西瓜不好,要求退钱,这不是无理取闹吗?
双方为此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期间女子气不过,拿起摊位上的几个西瓜就往地上砸,摊主一开始还想阻止,但后来直接拿出手机保留了证据。
女子在砸烂几个西瓜后,就打算开车离开,摊主则继续拍着视频。
就在拍摄过程中,摊主无意间发现女子穿着拖鞋,而且车辆的前后牌照并不一样。前面的牌照号是“鲁R89XXX”,后面的牌照是“鲁RULXXX”。
看到摊主在拍摄车辆,女子顿时意识到不对,她立即上前阻拦摊主继续拍摄,还当众把车辆前牌照拆下来,直接放进了车内。
事情发生之后,摊主选择了报警。之后交警队经过核查确认,女子驾驶的这辆白色奥迪轿车确实属于套牌车,而且女子还是穿着拖鞋开车,她的行为已经妨碍了安全驾驶。
目前,交警队已经将女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万万没想到,这起小小的事件中,女子竟然存在这么多项违法行为。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规定,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虽然上述规定没有明确不可以穿拖鞋开车,但那个“等”字可以做扩大解释。
因为穿拖鞋开车,鞋子容易打滑、卡在踏板缝隙,会干扰刹车、油门操作,带来行车隐患。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穿拖鞋开车时妨碍驾驶的行为,一旦被抓到,驾驶证记3分,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其次,车辆使用套牌,这个性质更为严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由交管部门收缴号牌,扣留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驾驶证还要记12分,等于就是在恢复驾驶分之前,被剥夺了开车上路的资格。
第三,女子嘴上说买回家的西瓜不好吃,那也得拿出证据证明怎么不好吃,是不甜还是西瓜熟过头了。
然而女子因为摊主不肯退西瓜,不仅砸烂了自己刚买的西瓜,还把摊主的西瓜给砸了,甚至追着摊主殴打,这摆明了就是无理取闹、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这里除了要对女子予以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外,女子还应当赔偿西瓜摊主的全部损失。
最后,买东西遇到不满意的,可以保留物品然后去找商家维权。如果商家不同意退货退款,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投诉到市监局,甚至可以走法律程序,再怎么生气也不能动手毁人财物,这会导致有理也变没理,还要承担赔偿甚至相应的处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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