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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已规定感染艾滋病要告知配偶##艾滋病配偶知情权# 是保护艾滋病人的个人隐私,维护艾滋病人的日常生活不受疾病干扰重要,还是抑制病情扩散,保护高危无辜者,比如艾滋病人的配偶的健康和安全重要。 这事其实就这么简单。掰开之后就剩下这么个逻辑,这是个人为制造的火车道难题,如果总要撞一个, ​

云南已规定感染艾滋病要告知配偶艾滋病配偶知情权

是保护艾滋病人的个人隐私,维护艾滋病人的日常生活不受疾病干扰重要,还是抑制病情扩散,保护高危无辜者,比如艾滋病人的配偶的健康和安全重要。

这事其实就这么简单。掰开之后就剩下这么个逻辑,这是个人为制造的火车道难题,如果总要撞一个,到底撞谁?

《艾滋病防治条例》保护了艾滋病人的隐私权,也规定了艾滋病人有向配偶告知的义务,但若是确诊感染者拒绝告知配偶,又该怎么办?

《条例》出台于2006年,它把保护艾滋病患者权益,尤其是救治贫困孤苦的艾滋病患者,阻断艾滋病的血液传播、母婴传播作为工作重点。这跟上世纪90年代的中原血祸有关。

20世纪90年代,以河南为中心、波及安徽、山西、湖北等地的农村,因为有偿采供血感染和传播艾滋病,在农村制造了大量被称为“艾滋病村”的疫情严重村庄,以及众多破碎的艾滋病家庭和失去父母的孤儿,时称“中原血祸”。

血祸的发生,是因为血浆经济和不规范的单采回输法。

20世纪八九十年代,血液制品工业快速发展,对原料血浆需求增加。当时,出口放开,进口受限,需求飙升,于是,大量的集中采血站应运而生。仅河南,官方发证的采血站就达到230个,无证的黑站不知凡几。

单采回输法,是把供血者的血抽出来后,用离心机把血浆分离出来,再把剩下的血红细胞回输到供血者体内。由于血红细胞的回输,卖血者的体感不适并不强,再加上一次卖血能赚40-50元,这相当一百斤水稻的卖价。对于缺乏收入来源的贫苦农民来说,几乎是唯一稳定可靠的赚钱手段。于是很多供血者,长期持续卖血浆,普遍一个月卖血两次,甚至有人在多个血站之间流动,一个月卖十余次。

问题就出在这。有些血站,为了节省成本,把多个相同血型供血者的血液集中到一起,送到离心机里去分离,再把分离后的血红细胞,回输到这些供者的身体里。只要这十个人里,有一个人的血液有传染病,其他九人就有被感染可能。感染者下次再来卖血浆,就会再次感染其他人,这是一种乘数式放大。以当时采血站的卫生医疗条件和逐利机制,根本不可能对供血者进行血液检测和传染病筛查。只要有一个病人出现,没能被严格消毒清洁的离心机、被重复利用的采输血设备如针头、输血管等等,就会制造出大量的感染者。在几年的时间内,硬生生地制造了一个高度集聚、数量多达几万人,并且已经向下一代传播的艾滋病患者集群。

1989—1994年,全国只报告艾滋病1,138例,主要是注射吸毒传播;到了1995—2005年,报告感染者增加到82,674例,其中42.3%与采供血或输血有关。这还不包括血液感染者带来的次生传播,如性传播和母婴传播,以及早期因为感染而死亡没被记录的人员。河南某县1995—2006年的流行病学调查记录显示,共计记录HIV感染者7066人,其中88.2%具有既往有偿献血史,4.8%有输血史,2.5%归因于性传播,主要为配偶间传播,3.9%归因于母婴传播,94.8%的感染者集中在有偿献血者较多的8个乡镇。2004年6月至9月,河南对既往采供血人员进行大规模筛查,结果显示,全省登记既往供血人员约28万人,其中约25万人接受HIV检测,发现21,350例感染者,感染比例达8.9%。

这些人,几乎都是纯粹的艾滋病受害者。他们几乎都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地被感染了艾滋病,并且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因为对艾滋病知识的匮乏,医疗资源的缺失,而陷入绝望和恐惧。很多人怀着对得“怪病”的绝望而死去。

这些人的遭遇,在疫情形成数年后才逐步进入全国公众视野。从最初的风险预警到全面筛查、治疗和救助,则经历了近十年。这主要来自四个代表性人物的努力。

第一个人,叫做王淑平,她是一名传染病医生。1991年底,她被调到周口地区卫生防疫站所属的单采血浆站工作。她首先从献浆者异常高发的丙肝感染中发现采浆体系的交叉污染,又敏锐地预判这一传播机制必然导致艾滋病扩散。1995年,她向上提议对全省采供血机构的献血者开展HIV筛查,得到的回复是成本太高。于是她以个人积蓄购买试剂,对约400名献血、献浆者进行检测,初筛阳性率约13%。她的报告上报没人搭理,为取得决定性证据,她将阳性样本送到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病毒学研究所复核。

据王淑平自述,她原本带去了55份初筛阳性样本,但检测费用超出个人承担能力。离开时,她遇到时任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院长、病毒学家曾毅。曾毅了解情况后,决定先抽取16份样本进行复核。13份确认HIV阳性,3份结果可疑,需要进一步检测。这意味着一个已经形成的HIV聚集性疫情被发现,她此前的预警也得到了关键验证。

曾毅认为情况严重,随即向中央卫生部门报告。此后,河南及全国采供血机构开始进行整顿,HIV检测逐渐成为采供血安全筛查的必要项目。1996年,《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出台,单采血浆站的设置、献浆者健康检查、血液检测、一次性采浆器材和采浆操作受到更严格的法规约束。艾滋病的大规模血液传播,逐步得到了遏制。

但此后王淑平本人受到了来自地方卫生系统的持续压力,包括她设立的检验中心被找借口撤销,一名退休卫生系统干部持棍破坏中心招牌和设备,并打伤她,工作场所水电被切断,保存的血液样本损坏,继续调查期间收到匿名威胁等等,她失去了工作。在曾毅帮助下,她后来到北京继续研究。2001年,王淑平前往美国,从事丙肝及相关医学研究,2019年9月21日,她与丈夫、朋友在犹他州徒步时突发疾病去世,终年59岁。

第二个人,是高耀洁。1996年,已经退休的河南医生高耀洁参加一次会诊,接触到一名艾滋病晚期女性患者,患者的丈夫和孩子检测为阴性,而患者曾在手术中接受输血。高耀洁由此怀疑,问题可能来自被污染的血液。此后,她开始自费调查、印发艾滋病防治材料、进入农村探访患者、救助因父母死亡而陷入困境的儿童,并不断公开指出,河南农村疫情的重要来源不是所谓“不道德行为”,而是不安全采供血和临床输血。因为高耀洁持久的调查揭露和面向社会的大力呼吁,农村的艾滋病受害者们,逐步进入了社会公众的视线。2009年,年已八旬的高耀洁离开中国,定居纽约。2023年12月10日,老人家在纽约去世,享年95岁。

第三个人,是桂希恩。1999年,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教授桂希恩根据河南进修医生提供的线索,进入河南上蔡县文楼村调查,在为村民进行检测后,发现多人HIV阳性。他确认所谓“怪病”实际是艾滋病。1999年10月31日,桂希恩将调查报告带到北京,报告送到国务院有关领导处,随后获得批示,中央有关工作组进入当地。文楼村后来成为较早开展免费治疗和集中救助的地区。

2000年1月18日,《河南科技报》记者张继承在《华西都市报》发表《河南农村怪病惊动政府高层》,这是国内新闻媒体首次公开揭露河南因卖血导致大规模艾滋病感染的事件。此后,国内外记者、学者、医生、公益人士相继进入相关村庄。患者家庭、死亡现象、艾滋孤儿以及地方采浆史逐渐进入公众视野。“中原血祸”由此成为全国性公共卫生议题。

2006年,《艾滋病防治条例》出台。四个人多年的努力接力,才把艾滋病的议题摆到社会公众和政府领导们面前。

在这一轮社会大讨论中,艾滋病患者是作为纯粹的受害者面貌出现的。他们大多数都是穷困的农民,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感染,在白眼、误解、隔阂中贫病交加地死去,甚至亲人孩子都被感染。社会舆论对他们抱以极大的同情,关于艾滋病的宣传也更倾向于消除社会对艾滋病的恐慌、歧视,对艾滋病患者的策略,也更多地是提供救治、保护和救助。保护艾滋病患者的隐私,也有助于艾滋病患者的主动检测和报告,因而也就把它放到了保护艾滋病患者的配偶和伴侣之前。

但现在,时代不一样了。艾滋病的传播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

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2024年引用中国卫生部门数据,当年中国HIV感染者规模约140万。2025年新报告HIV/AIDS病例87,881例,其中约98.5%经性接触传播(异性传播占72.8%,同性传播占25.7%)。经注射吸毒和母婴传播所占比例已经很低。

这说明,性传播已经是当下我国艾滋病传播的绝对主流途径。艾滋病病人在事实上已经对配偶和性伴侣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今天的感染者当然仍然可能是受害者,当然仍然应当得到治疗、尊重和隐私保护。但受害者身份不是拒绝履行义务的豁免证。当一个人已经知道自己感染,却仍然拒绝告知、拒绝防护,让毫不知情的伴侣继续承担风险时,他就不再只是疾病的受害者,也正在成为风险的制造者。

《艾滋病防治条例》已经规定感染者负有告知义务。但一项没有核验程序、没有替代履行机制的义务,让规定形同虚设。当一个已经确诊、仍然存在传播风险的人拒绝告知配偶时,医疗机构是否只能继续保持沉默?

云南2021年修订的地方条例已经规定,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及时告知配偶或者性伴侣;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但我觉得这还不够。

既然艾滋病的性传播已经是主要途径,那么艾滋病的防治,就应该变成家庭场景,由以往的只面向患者本人,变成必须有艾滋病患者配偶的加入。保护隐私权的意义,是让感染者敢于检测、敢于治疗、能够正常生活,它不应当成为拒绝履行告知义务的护身符,让不知情的配偶承担无法选择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