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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寒至极!湖南宁乡,女子不幸车祸身亡,她被认定工亡,单位赔付108万赔偿金。女婿

心寒至极!湖南宁乡,女子不幸车祸身亡,她被认定工亡,单位赔付108万赔偿金。女婿和岳父母协商,约定二老分得40万元赔偿款,钱打入女婿账户后,没想到,他却不肯兑现,岳父母多次讨要无果。将女婿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女婿归还,女婿却谎称钱给外孙治病了一分不剩,法院核查却发现,钱都拿去买股票。

据悉,女子刘某带孩子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刘某当场离世,经人社部门认定属于工亡,用人单位一次性赔付108万元工亡补助金。
 
年仅数岁的孩子与母亲同车,在事故中身受重创,多处骨骼损毁,医生明确告知需多次手术,后续还要长期康复,甚至面临截肢的终身影响。

刘某父母承受着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巨大悲痛。
 
二老见外孙重伤治疗开销巨大,深知女婿罗某独自照料孩子压力沉重,不愿在悲痛之时激化矛盾。

双方本着亲情互助的初衷,自愿协商赔偿金分配方案,口头约定108万元全额转入女婿账户。

再从中划出40万元归岳父母所有,作为二老丧女后的精神抚慰与养老保障。
 
可当赔偿款全部到账后,女婿罗某立刻背弃此前约定,对40万元分配款绝口不提。
 
岳父母多次上门、电话沟通讨要应得份额,罗某始终百般推诿、刻意回避,以各类理由拖延给付。
 
多次协商无果,走投无路的二老只能将罗某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协商内容真实、自愿、合法,具备民事效力。

依法判决女婿按照约定,向岳父母支付40万元赔偿款项。
 
判决生效之后,女婿依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为逃避付款义务,他向法庭编造虚假事实,刻意博取同情。
 
他谎称108万元工亡赔偿金,已全部用于孩子的手术与康复治疗。
 
为核实真实财产情况,法院依法调取罗某名下全部资金流水。

核查结果显示,所谓钱款全部用于孩子治病,纯属刻意捏造的说辞。

孩子治疗仅支出少量费用,大部分赔偿款,被罗某私自转入股票账户。
 
他擅自将亡妻的工亡补偿金用于个人炒股投资,私自处置共有财产。

一边利用重伤外孙博取同情、拖延执行,一边挪用钱款用于风险投资。
 
其失信违约、虚构事实、隐匿财产的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

也严重侵害了死者父母的合法财产权益,情节恶劣。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对罗某名下股票账户进行强制变卖处置,最终划出40万元交付岳父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属于遗产。

属于死者近亲属共同共有,包含配偶、子女、父母三方主体。

死者父母与孩子、配偶享有平等的分配权利,任何人不得独占。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法定领取主体包含死者父母、配偶、子女 。

108万工亡补助金并非只归丈夫一人,岳父母作为死者亲生父母,天然享有分割权利,罗某无权独自占有全部钱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工亡补助金产生于死者离世之后,不属于遗产,属于全体近亲属共同共有财产 。

赔偿款打入罗某账户仅为代为保管,所有权归岳父母、配偶、孩子三方共有,罗某不能私自挪用炒股。
 
整件事里,岳父母的善良与包容令人动容。白发人送黑发人本已是人生至痛,二老尚且体恤外孙伤病,主动让步协商,不曾逼迫女婿即时分钱。

反观罗某,利用老人的善意、借助孩子重伤博取同情,拿到赔偿款立刻毁约,还向法庭编造虚假事实,隐匿共有财产用于炒股,违背诚信底线与公序良俗。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