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认定新变化:不再单一依赖分贝值,而是只要干扰了他人休息,就可认定为噪声污染】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的正式施行,噪声污染的认定标准确实迎来了重大变化。
核心变化:从“唯分贝论”到“影响论”
过去主要看分贝是否“超标”。现在新法典明确规定,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即可认定为噪声污染:
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
这意味着即使分贝数值达标,只要噪声实质性地干扰了你的休息,同样可能构成噪声污染。其认定转向了噪声持续时间、防控措施、实际影响等综合判断。例如,深夜宠物吠叫、清晨跳绳,即便分贝未超标,只要干扰他人休息,也可能构成噪声污染。
新法实施后已出现相关判例:
全国首张行政罚单:广西柳州一摩托车因拆除消音阀产生巨大轰鸣,被认定干扰他人休息,车主被罚款1600元。
这起事件是真实的,发生在2026年8月16日,被认为是全国首张依据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开出的“飙车炸街”罚单。
事发与查处:当晚,柳州交警在开展“飙车炸街”专项整治时,发现一辆摩托车行驶声音异常。车主韦先生承认车辆做了“小调整”,但认为这不属于非法改装。经查,该车排气管虽未改动,但内部的消音阀已被拆除。
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警方依法对其处以16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将摩托车恢复原厂状态。该罚款金额在法定的200元至2000元幅度内。
法律与认定:处罚依据是2026年8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1187条。新法对“噪声污染”的认定不再单纯依赖分贝数值,而是更注重对周边群众正常生活的影响——只要行驶产生的轰鸣声干扰了他人休息,即可认定为噪声污染。
这次执法标志着治理“炸街”行为从此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也提醒广大车主切勿进行非法改装,以免扰民受罚。
全国首例司法判决:浙江衢州一水产店设备产生低频噪音,虽分贝“达标”但仍严重干扰楼上居民,法院判决经营者必须整改并赔偿。
总而言之,新法典下的噪声污染认定更关注对人的实际影响,为受困扰的居民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