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短暂同居后离婚判还部分彩礼彩礼这事,很多人以为领了证就不用退了。法律规定,办了结婚登记又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彩礼原则上不退还。但有例外,共同生活时间短,彩礼数额又高,法院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返还。
这一对夫妻婚后实际共同生活不到一个月,矛盾频发,没孩子,很快分居。法院判了离婚,同时判女方按60%比例返还彩礼。
平江县法院审过一起,林某认识刘某第二天就登记,给了8万彩礼,共同生活不到一年。法院判女方返还6.4万,也就是80%。
为什么有的退60%,有的退80%,有的全额退?
去年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里,有个案子是这么判的,郑某和吴某认识3天就闪婚,给了20万彩礼。结婚10天吴某就找借口离开,郑某多次要求她回来一起生活,她都不肯,还说“我要离婚”。法院认为,虽已登记,但双方共同相处时间明显较短,判了离婚,20万彩礼全额返还。
还有个更夸张的,一个女的多次闪婚,每次收高额彩礼,婚姻存续时间都很短,每次男方都说婚后没有夫妻之实。法院认定这就是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判了返还全部8.6万。
法官看重的,不是那张结婚证,是两个人是不是真的在一起过日子。领证只是形式,长期共同生活、建立稳定家庭,才是彩礼背后的真实目的。
结婚3天就给20万,住了10天人就跑了,这种连日子都没过起来,彩礼的全额退。结婚几个月,住一起了,但感情不和分了,彩礼退一部分。结婚好几年,孩子都生了,基本就不退了。
法律不是不讲人情,法院判案不是机械地“登记了就全不退”,而是看这段婚姻有没有“实质”。两个人有没有一起生活、有没有共同开销、有没有孩子、有没有过错,全部都要看。
说白了,婚姻不是买卖,彩礼不该是交易。法院判的,不是钱,是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