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扫地机器人拍到的画面,算不算偷拍?
台湾桃园一个男的,怀疑妻子出轨,远程启动家里的扫地机器人录像,真拍到了妻子和陌生男子在屋里的亲密画面。他拿着视频去打民事官司,法院判妻子和第三者赔他50万新台币。
故事到这儿,很多人觉得“抓奸成功”了。可接下来事情拐了个弯。妻子反过来告他妨害隐私,刑事法院判了他5个月有期徒刑,可以用罚金代替坐牢。同一段视频,一边帮他赢了钱,一边把他送进了“得交钱免关”的境地。
网上很多人不理解。有人说:“扫地机器人放自己家里,拍到自己家的画面,怎么就叫偷拍了?”还有人说:“自己家装监控不违法吧?”
可仔细看法院的说法,事情没那么简单。
法官认为,隐私权的位阶高于配偶权。夫妻之间有忠贞义务没错,但不能因为怀疑对方外遇,就随意侵害对方隐私。这个案子判的不是“拍到出轨”这件事,判的是“拍到裸身画面”这件事。法院认定的是“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
也就是说,拍到亲密拥抱可能没事,但拍到裸身更衣,就越过了那条线。
这就让人有点犯嘀咕了。一个男人发现自己老婆可能出轨了——家里出现陌生男人的牙刷,停车场监控显示有陌生男人和老婆同进同出过夜。他想找证据,除了用家里的设备拍,还能怎么办?出轨这种事,本来就是在私密空间里发生的,不拍就永远拿不到证据。可拍了,又可能踩到侵犯隐私的红线。
民事法院采信了这段视频,说明法官认可“配偶权受到了侵害”这个事实。但刑事法院说,取证手段不行。同一个行为,民事上算证据,刑事上算犯罪。这种“两边各说各话”的感觉,确实让人摸不着头脑。
有人说,这事就像一个人偷了东西,主人抓住她之后摸了人家屁股。偷东西的该罚,摸屁股的也该罚,各办各的。这个比方糙,但理儿差不多——对方有错,不代表你怎么做都对。
可问题在于,婚姻里的事跟路上抓小偷不一样。夫妻之间本来就有很多说不清道不明的纠缠。房子是两个人共同的家,扫地机器人是家里日常用的东西。男人可能觉得自己只是在“看着自己家”,可女人可能觉得这是在“偷看我换衣服”。同一个空间,两个人的感受完全不一样。
法院也说了,现在妨害婚姻的行为常常很隐蔽,受害人举证确实困难。但再困难,取证也得选对隐私侵害最小的方式。这话听着有道理,可真摊上这种事,谁能冷静地想到“最小侵害方式”?人在那种情况下,想的就是怎么拿到证据。
这个案子让人想到一个更大的问题。技术越来越发达,扫地机器人能录像,智能音箱能录音,家里的摄像头到处都是。拿到真相越来越容易,可拿到真相的方式本身是不是合法,越来越成为一个绕不过去的坎。
法律上怎么界定的,那是法官的事。但作为一个普通人,看这个新闻心里挺不是滋味。一个人被背叛了,想讨个说法,结果讨说法的过程本身又成了罪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