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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老十的话说:九子夺嫡,关我老十什么事? 用老四雍正的话说:老十只是和老八老九走

用老十的话说:九子夺嫡,关我老十什么事? 用老四雍正的话说:老十只是和老八老九走得近了点,但对我也很尊敬,对我也没有坏心思。本质是个憨货,随他去吧。

雍正四年,允禩、允禟已经遭到严厉处置,诸王大臣又把允䄉列入应当正法的人选。雍正没有批准。他在谕旨里把允䄉说得很难听,称其“痴庸卑鄙”,还说若把他与允禩、允禟同列,反倒“不称”。皇帝拒绝处死这个弟弟,并非因为允䄉清白。

雍正认定他有罪,只是觉得他的政治分量够不上允禩、允禟那个等级。
允䄉在九子夺嫡中的位置,也就被这句话钉住了:他确实站过队,确实得罪了新君,却始终没有长成一个足以独立威胁皇位的人。

康熙四十八年,诸皇子重新分封,胤䄉被封为敦郡王。到康熙五十七年,他又奉命办理正黄旗满洲、蒙古、汉军三旗事务。

一个二十多岁便受封郡王、后来还能经手旗务的皇子,很难说与政治无关。允䄉的问题恰在这里。

他有宗室身份,有爵位,也有进入权力场的门票,可现存政务活动里,很少看到他像允禩那样聚拢人望,也没有允禵后来统兵西北那样的独立履历。位置很高,政治能力却没有跟着位置一起长起来。

他的起点甚至比许多兄弟更显赫。允䄉的生母温僖贵妃钮祜禄氏,是康熙初年辅政大臣遏必隆之女。母族门第、郡王爵位、旗务差遣,全都给了他靠近权力中心的条件。可皇位竞争并不按家世自动结算。家族能够把一个皇子送到牌桌旁,却不能替他建立班底、处理政务,更不能替他在兄弟之间形成号召力。允䄉后来依附允禩,恰好暴露了这种落差。

雍正即位后追究旧事时,明确把允䄉、允禟、允禵列入依附允禩的一群人,并指责他们“俱奉允禩为师”。话已经说到这个程度,允䄉当然谈不上置身事外。可“奉人为师”本身也点出了他的弱处。他依附的是别人的政治中心,没有形成自己的中心。康熙晚年的储位争夺里,这类皇子可以增加声势,可以形成宗室压力,却很难单独决定局势。

雍正元年发生的奉差事件,把这种“有立场、无主导力”的处境变成了现实罪责。

泽卜尊丹巴胡土克图病逝后,朝廷命允䄉赍印册前往致祭。允䄉走到张家口一带便停了下来,后来又称奉旨召还。朝廷查明并无这样的旨意。随后,他在禳祷疏文中写出“雍正新君”四字。对于刚刚完成皇位交接的新朝而言,这已经越过了兄弟失和的界线,变成了抗命和君臣名分问题。

雍正没有马上把允䄉推到死地。
他把如何处分允䄉的问题交给允禩议奏。允禩提出革去郡王、撤所属佐领、没入家产、交宗人府永远禁锢。这个安排很重,也很精确。允䄉的罪责被坐实,他与允禩的关系也被公开摆上台面。雍正要处理的,是一个已经依附政治集团、又在新朝公开抗命的宗室王爷。这样的身份不能放任,却还没有达到必须斩断整个政治网络的程度。

雍正二年,允䄉被革爵拘禁。
两年后,局势继续恶化。允禩、允禟遭到更严厉的追究,诸王大臣要求一并处死允䄉。雍正仍然没有照办。那句“痴庸卑鄙”在这里才显出分量。皇帝没有替允䄉洗脱责任,他承认允䄉有罪,同时把这个弟弟的才具、号召力和实际威胁压在了允禩、允禟之下。

参与同一集团,并不等于拥有同等政治分量。

康熙晚年的几次安排与雍正四年的处分放在一起,允䄉的位置非常尴尬。

康熙四十八年的敦郡王爵位,给了他高于不少兄弟的宗室身份;康熙五十七年的三旗事务,又让他接触正式政务。到了雍正朝,他却仍以允禩追随者的身份被追究。

身份资本一直存在,独立的政治号召力始终没有形成。他足以被新皇帝防范,却没有强到必须按首要对手的规格清除。

乾隆即位后,允䄉的处境再次印证了这一点。
乾隆初年重新处理长期被拘禁的宗室,允䄉与允禵被列入可以宽宥的人。乾隆二年,允䄉获释,授辅国公。到乾隆六年去世时,朝廷按贝子品级祭葬。

他没有恢复当年的敦郡王地位,也没有继续被当作危险人物关押到底。十余年的禁锢已经完成了雍正朝需要的政治隔离。

“九子夺嫡,关我老十什么事”只能当一句戏谑。
允䄉当然有事,而且付出了十余年自由和王爵作为代价。可若把他写成与允禩、允禟同等分量的夺位者,又把他抬得过高。允䄉这一生最反常的地方,恰是能力不足同时产生了两种后果:它让他依附别人,也让雍正最终没有必要把他清除到底。

雍正朝的大门关上后,允䄉在禁所里熬过十余年。

乾隆二年门重新打开,他出来时只剩辅国公的爵位。站队让他失去郡王,政治分量不足又保住了性命。九子夺嫡落到老十身上,结局就是这么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