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败诉了👏👏2026年8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该起商标行政诉讼一审判决。
案号(2026)京73行初4727号
当事人:原告为路易威登马利蒂(LV),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黄民耀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裁判结果:法院驳回LV全部诉讼请求,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原裁定。
此次判决明确中国传统纹样属于公有领域公共文化符号,任何单一品牌不得将其私有化垄断,这一判决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标志性意义。
法院查阅《营造法式》、敦煌壁画图集、唐代出土织锦文物等资料,确认宝相花、柿蒂纹、回纹、万字纹、缠枝纹等均属于世代流传的中国传统公有纹样,源头可追溯至新石器时代,是中华民族集体创造的公共文化资源。而LV商标权利边界仅限其“LV字母+四叶花”组合而成的完整老花标识。在剥离品牌字母的单独传统纹样部分,LV不享有独占权利。
这次事件厘清了传统公共文化资源与商标私权的法律边界,为国潮文创、纺织服装等行业的设计师松绑,打消了从业者使用传统纹样创作时的侵权顾虑。确立了重要司法标尺。老祖宗流传下来的千年文化符号,任何企业无论中外,都不能借商标注册完成“圈地式”垄断,从司法层面维护了公共文化资源的全民共享属性。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为正处于上诉期的“茉莉奶白侵权案”提供了重要法理参考,该案一审判决茉莉奶白赔偿LV高达1030万元。茉莉奶白在上诉时,可引用本次判例,论证其使用的图形是基于中国传统宝相花的二次创作,而非直接抄袭LV已形成固定辨识度的老花整体组合。这可为推翻或改判该千万赔偿案提供了有力支撑。 LV败诉 Lv商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