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业主:请不要把公共区域当自己家,伤害屡发生,源于堆杂物
楼道堆杂物 是违法行为
违反了《 民法典》《消防法》等
一旦出事
要承担法律责任
楼道堆杂物, 实则是自私!
多占一平方又如何?
一封来自楼梯间的求救信
亲爱的业主:
您好!我是您的老朋友——楼梯间,作为楼梯间,每天清晨我目送您去上班,每天傍晚我迎接您的归来。虽然我并不起眼,但相信您对我并不陌生。
还记得我们初次见面的时候吗?那时的您刚刚搬到新居,对生活满怀憧憬。那时的我墙面整洁,空间宽敞。
我们都憧憬岁月静好,现世安稳,我们相敬如宾,和谐相处。
慢慢的,您开始变得忙碌了,而我变得拥挤了,我变成了储藏间,我的身边聚集了花盆、鞋架、快递盒子、垃圾袋子、电动车等等,您不再像以前一样对我微笑了,您在路过我的时候踮起脚尖躲避,好似看一个脏东西一样,眉头紧皱。
本质上分析, 还是您自私! 可以放在屋内呀!
麻烦您帮我把身上的杂物清理干净,帮我回到最美的样子,我不想成为您通往生存路上的绊脚石,我不想阻碍您逃生前进的脚步。让我们彼此爱护对方好吗?我们共同拥有一个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楼道杂物多,危害可不小
01
楼道堆物隐患多,你堆我放不应该
02
家居安全有标准,通道清洁且畅通
03
狭窄脏乱易失火,火灾发生难逃生
04
随手一放成隐患,影响环境和卫生
法
律
法
规
《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 :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业主请对房间外围进行自查,
清理楼道内、安全步梯、
管道井、阳台等位置的 全部个人物品,
确保楼内消防安全;
当物业对您的杂物进行清理时,
万望配合,
营造安全氛围, 物业没有私心!
小区是我家 建设靠大家 大家齐努力 幸福你我他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