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广州白云,老人花20.4万,购买1.02亩宅基地,又花100多万,建起总面积近2000平的三层半楼房出租,房租从每月1万多涨到5万,26年后,规划局却说是违建,要求限期拆除,老人起诉,就在诉讼过程中,城管局却强拆了房子,因为这套房子,老人先后3次起诉,共经历6次庭审,法院这样判了。
当时,温大爷拿出积蓄,花20.4万元在东平村买下了1.02亩土地,之后,又陆续投入一百多万,建起了一栋三层半的自建房,房屋总面积接近2000平米。
1995年10月,当地镇政府还为这套房子正规颁发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手续齐全、合规合法。
房子建好后,一开始被当作仓库,后来改成对外出租,而随着物价和行情上涨,房租也从最初的每月一万多,慢慢涨到了五万多一月,一家人靠着这份收入日子过得也安稳。
可谁也没想到,安稳日子过了26年,变故突然来了。
2020年11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突然作出决定,说温大爷他们不是东平村的村民,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法定条件,直接撤销了他们手里的宅基地使用证。
紧跟着,到了12月,白云区城管局就下发整改通知,判定该房屋属于违法建筑,要求老人限期自行拆除。
温大爷当然不服,当年证是政府发的,房子建了二十多年,都没人说有问题,怎么现在说拆就拆?他马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但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这场官司还在正常审理流程中,2021年3月31日,城管局就直接组织人手,将整栋楼房给强制拆除了。
为了这套房子,温大爷前后打了三场官司,经历了六次庭审:从不服撤销宅基地证的行政决定,到质疑违建拆除通知,再到起诉违规强拆、申请经济赔偿。
那么这场拉锯多年的纠纷,法院最终是怎么判的?
首先,关于宅基地证的问题,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了撤证的决定,因为按照1995年施行的《广州市土地管理规定》,外村人确实不能申请本村宅基地。
但法院也并非“一刀切”判案,明确指出了行政部门的过错,当年镇政府发证审核环节,存在严重疏漏,老人一家是基于对政府公信力的信任,才合法建房、长期居住使用,这份合理的信赖利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更关键的是,法院认定城管局在诉讼期间强行拆房的行为,属于程序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处于诉讼审理阶段时,行政机关无权强制执行拆除行为。
最终,一审判决城管局与属地街道办,赔偿温大爷一家共计377万元,不过,双方都对该判决结果不满,后续都提起了上诉。
在我看来,这件事其实很有代表性。
它核心讲的,就是一个“信赖利益保护”的原则——老百姓遵从政府公示规则、凭借正规证件建房生活,不能因为行政部门早年的工作失误,事后再简单“当年发错了”,就把责任全推给老百姓。
行政履职的疏漏,不该由百姓买单,另外,即便房屋认定存在合规问题,执法也必须严守法定流程,诉讼期间强行拆除,本身就是典型的程序违规。
总而言之,对待多年形成的建房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单纯用现行新规“一刀切”判定对错,执法既要坚守城市规划底线,也要兼顾民众的合理权益和过往的客观事实,做到“情理与法理”兼顾,才是最公正的处理方式。
【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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