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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固法院案例】父母的“偏心”不是子女拒绝赡养的理由! 今年已经八十多岁高龄的张大妈体弱多病,长年由四个子女轮流照料,晚年生活还算安稳。然而就在2025年,向来就有“重男轻女”思想的张大妈瞒着其他三个女儿,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过户给了小儿子,这一举动彻底打破了一家人原本的和睦。三个女儿认 ​

【西固法院案例】父母的“偏心”不是子女拒绝赡养的理由!

今年已经八十多岁高龄的张大妈体弱多病,长年由四个子女轮流照料,晚年生活还算安稳。然而就在2025年,向来就有“重男轻女”思想的张大妈瞒着其他三个女儿,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过户给了小儿子,这一举动彻底打破了一家人原本的和睦。三个女儿认为,既然弟弟独自取得了母亲的房屋,就应该由他赡养母亲,从此对母亲不闻不问;而张大妈的小儿子因工作繁忙,也疏于对母亲的照料。最近几个月,张大妈连最基本生活和看病都成了问题,社区居委会多次调解,也没能令子女们回心转意,于是张大妈含泪将四名儿女起诉至西固法院。“妈把房子给了你,养老就应该你来负责!”“妈以前没养过你们吗?难道没有这套房子你们就不管妈了吗?”……法庭里,四个子女围绕母亲的赡养问题争吵不休,一旁的张大妈老泪纵横,不发一语。司法实践中,因子女间相互推卸赡养父母责任引发的赡养纠纷十分普遍,究竟父母偏心能否成为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呢?办案法官认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具有人身专属性和强制履行性,既不能因财产分配争议而免除,也不以情感亲疏为条件。即便存在家庭财产处置分歧、代际沟通障碍等矛盾,子女亦不得以“父母偏心”“观念差异”等家庭情感纠葛为由,逃避自身的法定责任。本案中,四名被告作为原告的子女,依法负有赡养原告的义务,即使原告在分配个人财产时没有平等兼顾每一名子女的利益,也不能成为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为了弥合亲情裂痕,办案法官没有急于作出判决,而是耐心组织调解,尽量用最平和的方式化解这场家庭纷争。“我妈从小就偏袒弟弟,什么好东西都给他,连房子这么大的事都背着我们偷偷给了他,我们怎么能不生气!”三个女儿向法官抱怨母亲的处事不公,倾诉自己多年的委屈。“老人受传统‘重男轻女’观念的影响,处事过程中难免会有偏颇之处,再加上如今这么大年纪,要改变也很困难。你们作为女儿,应当对母亲多一点理解和包容,不要因为一套房子,伤了家人间的和气,伤了父母的心。”在法官的一番疏导下,三姐妹对立情绪渐渐缓和,表示愿意轮流照顾母亲。最终,张大妈与四名子女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四名子女轮流照顾张大妈的生活并支付赡养费,其中取得房屋的小儿子每月支付2000元,三个女儿每人每月支付1200元。拿到调解书后,张大妈在四名子女的搀扶下离开了法院。临行前,她拉着法官的手连声道谢:“感谢你们,要不是法院,我们这个家就散了。”法官提示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既是镌刻于民族血脉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并照顾其特殊需要。若赡养人拒不履行该义务,老年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同时,西固法院借本案提醒大家,亲情是双向奔赴的温暖,家庭矛盾的化解需要代际间的相互理解与包容,建议家庭成员主动换位思考,坦诚沟通分歧,珍视彼此为家庭付出的点滴。唯有以法律为底线、以情感为纽带,才能构建平等和睦、充满温情的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