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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讹人讹成功了?”江苏,一82岁老人翻越护栏,闯入高速,最终被撞身亡,不出意料,

“讹人讹成功了?”江苏,一82岁老人翻越护栏,闯入高速,最终被撞身亡,不出意料,6名子女向车主索赔,因车主被交警认定次责,可怜的车主只能赔偿。

岂料,家属向车主索赔成功后,还是不肯罢休,转头又将高速管理方告上法庭,索赔13万余元。家属认为管理方防护有疏漏,管理方则拿出巡查台账、护栏警示标牌等证据。法院这样判了!
 
这事儿听起来是不是挺耳熟?出了事总得找个人赔钱,不然心里过不去。但法院这回没惯着这毛病。灌云县人民法院审理后,直接把家属的诉求全给驳回了。

法院查得清清楚楚。这段高速全线布了隔离护栏和防护网双重屏障,警示标牌该有的都有,间距也合规。管理方该做的都做了,不存在什么过错。

那问题出在哪儿?这位老人82岁了,还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六个子女作为近亲属,没尽到妥善照看的义务。放任一个患病的高龄老人闯进高速,这才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法官有句话说得特别到位——高速公路管理方的义务是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的警示义务,而不是要求防护设施具备绝对的、无法被破坏的防御能力。

这话翻译过来就是:你不可能把高速公路修成铁桶,成年人自己违法违规往里闯,出了事不能赖别人没拦住。

这案子判得挺解气。六个子女已经从车险拿过赔偿了,还想着再找管理方薅一笔。法院这波操作相当于明确告诉你:事故伤亡不等于必然需要第三方赔偿,无过错即无责任。不能把公共管理责任无限扩大,让守规矩的人为别人的违法行为买单。

说句不好听的,自家老人没看好让人跑上高速,不先反思自己,反倒四处找人索赔,这逻辑本身就有问题。

法院这回把道理讲透了,也给那些动不动就想找人“接盘”的人提了个醒——不是谁死谁有理,也不是谁告谁就能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