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闻
今天在某县法院,一件承揽合同纠纷第二次开庭。法院非常重视,由副院长担任审判长,民庭、立案庭两个庭长组成合议庭(目测加起来审判经验超过100年),第一次因为原告当庭口头申请追加当事人、调取证据巴拉巴拉,开不下去了,老头们忍了;今天一上来又要申请笔迹鉴定,法庭询问鉴定目的,两位代理人花了半个多钟头,硬是没说明白为啥要鉴定,反复就一句,这个案子太复杂了,再给我们五分钟解释,又是图表,又是思维导图,两位代理人你一句我一言,合议庭轮番上阵也没搞清楚为啥。
突然一位法官瞄见了一直安静的我们,问:被告律师,你听明白原告的意思了吗?我摇摇头:没太明白,大概、可能原告是想通过鉴定证明相关签字不是原告签的,所以否定相应的法律后果,但是原告刚当庭补充提交了授权被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的授权书,既然授权被告签,当然不是原告自己签的,我们也从来没主张这些字是原告签的,原告代理人立马解释,因为当事人很生气,所以要求律师必须提鉴定。合议庭也懵了,这也算理由?驳回申请!两位女法师不得了,嘟囔着说,凭什么原告提的什么都不支持,被告说啥都可以,被告就是想鱼目混珠,有一种要撒泼打滚的架势。
我搭档的女法师拉不住了,立马回怼:从开庭到现在,40多分钟,你们连申请理由都讲不清楚,你来开什么庭?什么叫原告的申请都不支持,被告的申请都支持,从进门到现在,我们说话了吗?申请啥了?请问谁是榆木?谁是猪?...(把法官都给逗乐了,法官都是受过专业训练的,一般不会笑庭,除非忍不住),审判长及时制止了双方即将发生的混战,再恢复,原告第一句话:我们还是想再陈述一下我方观点。
审判长:这是开庭,不是开玩笑。原告:要不庭后给我们个书面裁定?法官也炸了,你随口提申请,我就得给你书面裁定?我们这庭还开吗?原告:继续开嘛(就当我没说过),法官也无语了、拍头了。
我提议:鉴于原告代理人不熟悉案件情况,请求法院要求双方当事人到庭,便于查明事实,合议庭简单商议后,同意了,决定择期再开,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1400多万的案子,开出1.4亿的感觉。
我们期待法官有耐心居中听取双方的观点,但是如果像老父亲一样慈祥,没了规矩,威严,法律的边界就变得模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