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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33 岁女子经人介绍相亲,认识 3 个月后怀孕、6 个月后结婚,不料女

浙江杭州,33 岁女子经人介绍相亲,认识 3 个月后怀孕、6 个月后结婚,不料女子怀胎 4 月,丈夫仍要求同房,双方发生争吵,后女子发现丈夫与女性暧昧聊天。

双方争吵并动手,女子怀孕 20 周时被打至流产,构成重伤二级,女子要求男方赔偿 14.7 万,男方却说女子所述与事实不符,法院会如何判决?

这起杭州案件难处理的地方,不只是一次殴打,而是男方后来否认部分家暴事实。胡玲怀孕 20 周时,沈航、沈林因家庭矛盾与胡玲发生冲突,胡玲下腹部遭受暴力后胎儿停止胎心胎动,伤情被鉴定为重伤二级。

刑事案件中,沈航、沈林被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等胡玲追究民事赔偿时,争议变成了另一个问题,胡玲以前陈述的遭遇,法院凭什么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 2023 年公布的李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正好说明法院怎样处理一方陈述、一方否认。李某与龚某 2000 年 4 月登记结婚。

婚后李某称多次遭龚某殴打,严重时受到持刀威胁。2023 年 4 月,李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够提交的主要是受伤照片和报警电话记录。龚某解释,照片里的伤是李某自己摔倒造成,报警也是小题大作。

法院没有因为缺少现场录像就驳回申请,而是结合照片、报警记录、双方陈述和生活经验,认为家庭暴力存在较大可能性,随后禁止龚某继续实施家庭暴力。

放回杭州案件也就容易理解。胡玲在已经查明的那次伤害中,有报警、就医和司法鉴定,刑事判决也确认沈航、沈林共同故意伤害造成重伤。

至于冯凤是否参加侵害,需要单独看证据,不能因为属于同一家人就当然承担责任。参考材料记载,公安机关没有查明冯凤实施该次故意伤害,后续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也不足以直接证明冯凤侵权。

家庭暴力的后果也不会只停在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 2025 年公布的许某诉郑某离婚案中,许某与郑某 1993 年 9 月登记结婚,许某长期照顾四名子女。

2019 年 9 月,郑某再次殴打许某,并将许某从四楼住所拖到三楼,保安赶到后制止并报警。医院诊断许某头部外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2022 年 5 月,许某起诉离婚,郑某不同意,也否认家庭暴力。

法院依据诊断证明、伤情照片和公安机关对保安的询问笔录认定家暴事实。财产处理时,许某取得现居住的较大房屋、两间商铺和 172 万元折价款,郑某另支付 10 万元家务劳动补偿金、5 万元离婚损害赔偿金。

还有一件更接近孕期家暴。纪某与苏某 2022 年登记结婚并生育女儿。2022 年 6 月至 12 月,苏某在孕期和产后多次向公安机关、妇联求助,反映纪某存在暴力和语言威胁,公安机关向纪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二人 2023 年 4 月协议离婚,后来又因女儿抚养问题起诉。法院调取公安卷宗、诊断证明和妇联记录后确认纪某曾实施家暴,并特别考虑纪某在苏某怀孕、哺乳期间的行为,最终判决女儿由苏某直接抚养。

回到杭州案件,法院最终看的不是谁在庭上说得更重,而是谁的主张有证据。经审核,胡玲可以确认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合计 33671 元,由沈航、沈林共同赔偿;

对冯凤的赔偿请求以及其余请求,法院没有支持。胡玲提出的 10 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在这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也未获支持。

刑事责任、离婚纠纷与民事赔偿分别处理,整起案件最终仍取决于同一个问题,证据能不能把每一次主张证明清楚。

信源: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