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移植水土不服,家庭伦理撕裂加剧,中国人的“家”还能守住吗?
最近家里亲戚因为离婚闹得挺厉害,我就在想,咱们的法律好像是照着西方搬的,但家里那套人情世故根本对不上号。用毛泽东思想想想,其实问题出在“结合”没到位——马克思主义跟中国实际、跟传统文化,在家庭这块还没真正融合。
先说法律这块。咱们的民法典很多地方是学德国日本的,搞合同、搞物权挺顺,可一到家里的事就变味了。比如非婚生子女权利平等,法律上写得明明白白,但现实里那当爹的不认账,法院也没法强制他当个合格爸爸。离婚冷静期倒是有了,可家里老人小孩的伤,不是冷静几天就能好的。毛泽东当年搞《婚姻法》,强调的是为人民服务,保护妇女儿童,可现在的法律太注重个人自由,反而让责任没人接了。
家庭这块更明显。以前是“家国同构”,家族、单位兜底,讲究孝和义。现在市场经济一冲,法律又把每个人当独立的原子,同居自由,分手自由,但孩子心理创伤谁管?老人养老谁管?毛泽东讲阶级分析,我看这就是把责任从集体转给个人,实际上就是资本逻辑在搞事。最苦的还是普通老百姓,没单位的依靠,也没家族的支持,全靠自己硬扛。
再说科技和伦理。咱们科技发展快,但伦理好像还停在老路上。有人觉得西方科技就是先进,连带着他们的生活方式也高级,可毛泽东早就说过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不是拿人家的东西来替换自己的魂。科技是“术”,伦理是“道”,光搬术不修道,就成了教条主义。西方那种个体主义,跟咱们讲孝道、讲传承的文化根本拧着。现在年轻人不结婚不生娃,表面看是自由,实际上是把家族的根给断了。
那怎么解决?我觉得得搞第二次“结合”。民法典里写了“树立优良家风”,这是个好开头,但光写还不够,司法实践里得真把“公序良俗”里面的“良俗”用起来,不能让人拿“个人自由”当借口逃避责任。毛泽东当年废除伪法统,强调法律要服务人民,现在就该服务家庭稳定。教育上也得跟上,不能光教孩子学知识,得把孝道、责任这些老传统讲明白,让它们有现代的新说法。社会层面呢,得发挥群众路线,让社区、居委会多管管家庭矛盾,别等事情闹大了才找法院。
精英们更得带头想明白。科技可以买,但三代同堂的温暖、孝道传承的厚重,西方买不来。别总觉得西方就是现代,咱们就是落后。毛泽东在《实践论》里说,认识要从感性到理性,咱们得对自己文化有信心。把“人”找回来,把“家”守住,把“国”的根基夯实——不弃养、不啃老、不负心,这就是普通人能做的最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