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3岁小伙子爱上36岁离婚带娃的女人,他相信女人嘴上说的爱他,但女人却是算计他的钱!女人以要给女儿上学落户为由,骗小伙子将价值1000万的房子加她名字,还占份额99%!事后不到两年,女人就要离婚,还想按99%份额分房款!最终判了:驳回!房子需要过户给男方,男人仅需补偿女人50万元。
两人在一次搭顺风车时偶遇,但是却看对了眼,迅速陷入了恋情。
这男人才23岁,但是女人不仅36岁了,还离婚带着个女儿。
但是这男的很纯爱,他丝毫没有介意,还说年龄不是问题,他愿意接受女人和孩子。
最终,两人走到了一起,决定了结婚。
男人的父母有一套拆迁老宅,原本是男人和他父母共同所有的,但女人眼睛一转,有了主意。
她说孩子上学需要,说服了男人让父母把房子过户一下。
不仅是把女人的名字加上,更是占了99%份额!
男人本以为这一切办妥了之后,可以安安生生地过日子,没想到,好日子根本没过多久,两人就闹矛盾了。
结婚一年半多,小两口就一直矛盾不断,女人更是吵着要离婚。
为此女人还提交了离婚申请,但是被驳回了。
可是女人执意要跟他离,一天都不愿意再继续待下去。
后来两人开启了长达一年多的分居生活。
后来女人再一次提起离婚申请,并且要求房子按照份额来分割财产!
那也就是说价值1000万的房子,女人要分走990万呀!
这下男人不干了,这婚可以离,但是父母的老宅他得保住。
是呀,这房子原本就是人家男人和父母的,只是为了方便女人的女儿读书才成全了她,怎么到最后女人还想据为己有了呢?
就算是房产证上写了,她份额占99%,那这账也不是这样算的!
说白了,她先得搞清楚,这是不是她的财产。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这就是我们的法律有温度的地方,真离婚分财产的时候,可不是光看冷冰冰的份额占比。
经过溯源,发现了这房子本来就是男方父母的财产,人家就算是给份额加名字,也是为了自己儿子。
而且,让她占99份额是带着孩子上学这一目的的,根本不是真把财产给她。
搞清楚这些,那自然是依法依规办事,直接驳回了女人分房子的诉求。
也就是说,离婚可以,990万不可能!
而且还得要求女人配合男人把手续办好,房子份额还给人家。
不得不说,这判决结果有温度,大赞!
爱情是缘分,婚姻也是,真过不下去了,离婚就是。
但是不应该贪图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更不应该处处算计,你说呢?
信源:半岛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