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汤女士自述,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多次出轨,并与第三者生育子女。她提出离婚时,丈夫起初不同意,以维系家庭为由安抚她,随后劝说她签字担保、抵押婚前房产,累计形成近 6000 万元债务;待相关手续落地后,男方转而主动提出离婚。汤女士称,男方离婚是为给第三者的孩子落户,二人再婚之后又生育一女。汤女士官司胜诉却遭遇执行难题,自身长期承受债务压力、身患重病,每月仍需承担约 5 万元利息。
离婚多年后,汤女士最先面对的并不是感情问题,而是执行。2026年8月10日前后的采访中,汤女士称,相关案件已经取得胜诉结果,法院判令前夫返还相应财产,可执行尚未完全到位。
汤女士还向媒体提供财产线索,称前夫仍有打高尔夫、乘坐游艇等消费,并与后来结婚的伴侣购置价值较高的房产。汤女士每月却仍要承担约5万元利息,早年用于抵押的房产也已经挂牌出售。
为了弄清债务到底和汤女士有多大关系,案件审理中出现了一个关键环节。后续报道显示,应法院要求,汤女士做过个人全时段资产审计。
汤女士向媒体称,审计没有发现汤女士使用前夫公司的经营利润和相关贷款,婚姻期间反而陆续投入280余万元。
报道还称,在涉及公司债务的相关官司中,法院认定汤女士与前夫公司债务无关。资金往来查清后,签字问题又出现了。
汤女士承认,约2000万元房产抵押由本人同意办理,但对另外4000余万元经营贷款中的部分文件提出异议。
汤女士2026年8月接受采访时称,前夫曾冒用汤女士签名制作贸易合同。目前公开信息没有显示相关签名争议已经全部完成司法鉴定,责任仍要看合同原件、银行流水、资金用途和真实签名。
近6000万元债务也因此容易被误读。公开报道显示,这个数字由约2000万元房产抵押和4000余万元经营性贷款叠加而来,并非一笔贷款。
汤女士长期经营幼教机构,并称从未参与前夫公司的日常经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担、又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会只因婚姻关系就当然成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仍需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2017年离婚后,汤女士开始逐项核对贷款、担保和财产流向。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后发现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形,可以依法再次请求分割。
即便拿到胜诉判决,房产登记在谁名下、购房款从哪里来、账户由谁实际控制,仍决定着财产能不能执行到位。
汤女士现在最想弄清的,已经不是前夫为什么改变婚姻选择,而是判决之后哪些财产能够依法追回,哪些债务最终应由谁承担。
审计做过了,部分案件也赢了,新的财产线索还在核查,这场纠纷真正难的部分,仍没有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