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唐了!北京,乔某伟在某养老中心当厨师,因哥哥病危向经理请假15天被拒,哥哥去世后,他再次请假后回乡奔丧。返京途中他联系经理,却被告知不用再回公司,公司以擅自离岗严重违纪为由将他辞退了。乔某伟申请仲裁后起诉,法院认定他的离岗行为具有紧迫性和合理性,符合人情常理,公司解除合同缺乏依据。最终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90元,二审维持原判。
乔某伟是2023年4月入职这家养老中心的,干的是厨师,合同里有一条,月度旷工3天,年度旷工5天,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不给补偿。
2023年8月19日,乔某伟接到家里消息,哥哥病危,他找到后厨经理高某,想请15天假回去,高某嫌时间太长,没批。
乔某伟退了一步,说那就不带薪的事假行不行,高某还是没松口。
第二天,哥哥走了,乔某伟发信息又跟高某说了一遍,随后赶回了老家,这一去就是好几天。
8月25日,他坐车往北京返,路上给高某发消息,高某回了句不用再来了。
乔某伟当时就懵了,人还没到公司,工作没了,三天后,他收到一份正式辞退信。理由是:8月21日到25日请假没批就离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乔某伟不认这个理,他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只支持了200多的工资差额,其他请求全驳回了。
他不服,直接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时,乔某伟老家的村委会出了一份证明,上面写着他哥哥8月20日去世,乔某伟21日晚上到家,24日之前都在村里,奔丧的时间线很清楚。
养老中心这边坚持认为,请假没批就走人,就是旷工,就是严重违纪,合同里写了旷工三天公司有权开除。乔某伟8月21日到25日不在岗,正好踩线。
可法院认为,乔某伟请假为的是给亲哥哥奔丧,这种事有紧迫性,不能像普通事假那样提前规划,他已经两次告知公司,还主动提出不带薪,该做的都做了。
法院还指出,公司从头到尾没想过别的办法,后厨少一个人,可以临时调岗,可以调整排班。
但公司什么都没做,直接就把人开了,这说不过去。
最终,法院判养老中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90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公司拿旷工说事,到底成不成立呢?
合同里确实写了旷工三天可以开除,表面看乔某伟离岗5天,公司占理。
但法律上认定旷工,得看离岗有没有正当理由。
乔某伟的理由很充分:哥哥病危,他请假被拒,哥哥去世,他再请假,然后回老家,这是处理丧事,不是出去玩。
法律不会要求一个人面对至亲离世时,还先等公司把假条批下来。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乔某伟的行为够不上严重,他事先告知了,离岗时间也不离谱,办完事就回程,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他的离岗造成了什么实际损失。
反过来看公司的做法,问题更大,面对特殊情况,公司完全可以灵活处理,调个班,找个人顶几天,都能解决。
可它偏偏选了最生硬的方式,直接解除合同,这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合理性。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87条明确,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乔某伟工作不到半年,赔偿金算下来就是7090元,钱不多,但意义大。
它告诉所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是随便拿来卡人的工具,员工也是人,也有家人,也会遇到急事。
亲人离世这种事,放在谁身上都是大事。
公司连这点体谅都没有,还拿规章制度当挡箭牌,最后被法院打脸是必然的。
用人单位在管理时不能只算自己的账,也得算算员工心里的账。
人心寒了,比旷工更难收拾。
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信源:齐鲁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