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悬了!”广州两名少年千里投亲,亲戚却去了深圳工作,孩子连续多日没正常吃饭,幸亏社区及时发现。
谁能想到,两个孩子暑假千里迢迢从贵州遵义来到广州探亲,最后却差点陷入无人照看的困境,羊城晚报8月7日报道,两名未成年人分别约12岁和15岁,负责临时照护他们的亲戚因为工作去了深圳,两个孩子被单独留在广州荔湾的租住地,连续多日没能正常吃饭。
最先发现异常的是荔湾区多宝街道御景社区的工作人员和网格员,他们在日常走访时注意到两个孩子无人陪同,而且神情困顿,进一步了解才知道他们从贵州来到广州以后已经失去正常照料,社区随即把情况上报街道,并将孩子带到多宝派出所。
随后街道、社区和派出所迅速分工,一边核查两个孩子的身份并寻找贵州家属,一边给他们安排食物和基本照料,警方通过户籍信息和多方联系,很快找到了远在遵义的监护人,但因为路途遥远,家属当时没办法马上赶到广州。
当晚广州还有降雨降温,工作人员从颐康中心调来干净被褥,把孩子暂时安置在街道指挥中心,又准备了热水和食物,并安排社工进行心理疏导和值夜陪护,第二天早上社区干部和民警再把他们送往广州南站,与铁路公安和列车乘警做好交接。
8月2日8时59分,两个孩子登上返回贵州的列车,当天下午社区再次联系遵义方面,确认孩子已经被家人顺利接走而且身体状况良好,从网格员发现异常到孩子安全回家,整个救助过程不到24小时。
我看完这件事最大的感受不是两个孩子运气好,而是成年人答应照看孩子这件事真不能太随意,亲戚可以有工作压力,也可能临时遇到必须去外地的事情,但既然照护条件发生变化,就应该第一时间联系孩子父母重新安排,而不是让两个未成年人自己留在陌生城市里想办法生活。
尤其一个只有12岁左右,一个也不过15岁,别看已经能自己吃饭、坐车、玩手机,他们面对的却是一座人生地不熟的大城市,一旦食物耗尽、手机失联、生病或者遭遇其他突发情况,两个孩子很难像成年人那样独立处理,所以所谓孩子大了能照顾自己,绝不能成为成年人撒手不管的理由。
而且这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为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确定被委托人时还要综合考虑其家庭状况、身心情况以及实际照护能力。
在我看来,这条规定背后的逻辑非常朴素,把孩子交给一个亲戚并不等于责任已经自动转移,更不是找到一个成年人名字就算完成了安排,真正重要的是这个人有没有时间照顾、能不能保证吃饭住宿、遇到突发情况能不能马上出现,缺少这些条件,所谓托付很可能只剩下形式。
这次还有一个值得点赞的地方,就是基层网格员真正发挥了作用,如果工作人员只是机械地走一圈楼栋,没有留意两个孩子的状态,这件事还不知道会拖多久,而从发现问题到社区、街道、公安、铁路共同接力,不到24小时就把孩子送回贵州,恰恰说明基层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关键时刻真的能够兜住人。
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也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可以为监护人暂时无力照料、被委托照护人能力不足的未成年人提供临时性照料,并承担生活照料、基本医疗、安全保护以及心理健康等相关服务。
我认为这也是这件事最让人安心的地方,孩子遇到困难以后并不是只能等远方父母赶来,而是社区先发现、警方查身份、街道解决吃住、社工陪护、铁路继续接力,最后再交到家属手里,这种一环接一环的救助,比单纯一句多关心孩子要实在得多。
不过说到底,社会救助永远只能兜底,最前面的责任仍然在家庭和临时照护人身上,成年人如果确实没有条件照顾孩子,一开始就应该把真实情况说明白,临时发生变化也必须马上重新安排,因为对于成年人来说可能只是几天工作调动,对于两个未成年人来说却可能意味着几天没有饭吃、没有人管。
好在这次两个孩子最后平安回到了遵义,没有发生更严重的后果,可我觉得这件事真正应该留下的提醒非常明确,接一个孩子来过暑假不是多添两双筷子那么简单,既然答应了照看,就要把吃住、安全和突发情况都考虑进去,因为孩子可以暂时交给亲戚,成年人的责任却绝不能一起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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