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大了!湖北大冶,肖某和许某某等8个猪肉摊贩嫌正规屠宰点太远,一合计自己凑钱私宰生猪。他们先宰了75头,过了一段时间又宰了16头。两拨加起来91头,经营额25.29万,实际赚了3.48万。中间被农业部门罚过7万还不收手。人被抓后,法院判6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还各交了罚金,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2021年5月,大冶一个乡镇食品厂的机械屠宰点被撤了,原因是设备不达标,不让干了。
周边卖猪肉的商贩一下子没了就近宰猪的地方,要宰猪,得跑到十几公里外的正规定点场去。
肖某、许某某这些摆摊卖肉的,凑在一起算了笔账。
去正规场,路远,来回折腾,手续还多。检疫费一扣,杂七杂八一算,一头猪少赚一百多块。
8个人越算越觉得不划算,一斤肉才挣几个钱,全耗在路上了。
有人出了个主意说不如自己搞,几个人一合计,找了个养殖场买生猪,再借了个偏房,支起屠宰架。
没有定点屠宰证,没有标志牌,没有检疫章,剥了皮,分了肉,直接拉到各自摊位上卖,看着跟正规渠道进的货没两样。
2021年6月到11月,这伙人买了75头生猪,宰完卖完,销售额21万多,钱到手,8个人平分。
尝到甜头了,来钱快,环节少,不用看别人脸色。
2022年4月,农业部门找上门了,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甩过来一张7万元的罚单。
8个人平摊交了钱。交完心里还琢磨,罚都罚了,还能怎么样。
于是,继续干。
2023年4月到6月,同一拨人又凑了份子钱,这回买了16头生猪,照旧私宰,照旧拉去卖,这次销售额将近4万。
两拨算下来,经营额25.29万,实际获利3.48万。
他们觉得自己做得挺隐蔽,肉卖相还行,也没出过病死猪的事,顾客吃了也没人找上门。
可他们的行为,早就被盯上了。
2025年5月,这个8人小团伙被一网打尽。
到案之后,6个人如实交代了全过程,把违法所得陆续全退了,还有2个人已经去世,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检方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法院认定的事实就三条:私设屠宰点,营利性销售,金额超过10万。
25.29万的经营额,正好踩在情节严重这条红线上,10万就能立案,50万才升到特别严重那一档。
法院看他们坦白,认罪认罚,退了赃,又确实是初犯,查下来也没发现病死猪肉,危害主要在秩序层面。
所以判了实刑1年,缓刑1年6个月,罚金按违法所得的倍数来算。
2026年判决生效,6个人都没上诉。
卖个猪肉,最后把自己卖成了罪犯,缓刑听着好像不用进去,可案底是实实在在留下了。
以后孩子读书,考公,当兵,有些门槛就迈不过去了。
有人想不通,自己掏钱买的生猪,自己宰了卖肉,怎么就成了非法经营罪了呢?
问题出在生猪这个品类上,对生猪实行的是定点屠宰制度,不是谁想宰就能宰。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第24条还规定了罚则,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这是行政层面,罚款罚的是你私宰这个行为本身。
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规定,有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等情形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猪屠宰实行准入制度,私宰生猪拿去卖,就属于未经许可经营限制买卖的物品。经营额到了10万,就够立案标准。
这8个人经营额25.29万,已经明显超过情节严重那条线。
罚了7万之后,为什么还继续干,是不知道会坐牢吗?
知道不知道,法律不管,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两条线,罚过款不等于免了刑责。
获利3.48万,罚金按倍数算,加上之前交的7万罚款,再算上缓刑期间的种种限制。
这笔账,怎么算都是亏。
说到底,卖猪肉挣的是辛苦钱,可有些底线不能碰。碰了,就不是钱的事了。
食品安全无小事。私宰肉没有检疫章,猪有没有病,肉安不安全,全凭卖肉的人一张嘴。
这次查下来没有病死猪,算他们运气好。可法律不能赌运气。
8个人,91头猪,25.29万经营额,最后赚了3.48万。
钱没到手几个,案底一人一份。
有人说判轻了,私宰肉就应该往狠了罚。有人说判重了,小摊贩不容易,何必上纲上线。
还有人说,如果屠宰点没那么远,谁愿意冒这个险。
你觉得,这几个卖肉的被判缓刑,到底亏不亏。为了省那点屠宰费和路程费,搭进去全家的清白底子,值吗。
评论区聊聊,这买卖换你,你会碰吗?
信源:极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