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19岁女子认识40岁保安后两次怀孕,第一次流产仍选择继续交往,后来因男方承诺负责生下孩子,谁料孩子出生后抚养费却迟迟不给,女子最终把他告上法院。
这其中最扎眼的已经不是19岁和40岁的年龄差,而是孩子出生之后,那句曾经让女子下定决心生下孩子的“负责”,最后究竟还剩多少分量。
感情可以变,承诺可以反悔,可一旦孩子来到这个世界,父母该承担的责任,就不是一句不想管了能够甩掉的。
事情开始时,女子只有19岁,她认识了一名40岁的保安,两个人后来发展成恋爱关系,并一起去了酒店,没过多久,女子发现自己怀孕。
第一次怀孕并没有把这段关系推向婚姻,女子后来选择终止妊娠,按理说,经历过这一次,她应该对这段相差二十多岁的感情多几分谨慎,可感情这种东西,有时候明知道前面有坑,人还是会继续往里走。
两人并没有因此分开,后来女子再次怀孕,这一次她面临的选择比上一次更重,孩子留下来,意味着未来几十年的责任,不要孩子,她又舍不得,男方此时给出的态度,让她最终决定把孩子生下来——会承担责任,会照顾孩子。
可孩子真的出生后,事情开始变味。
养孩子不是嘴上说一句负责就行,奶粉、衣服、看病、生活,哪一样都要花钱,真正带孩子的人更是一天都躲不开,女子开始承担起母亲的责任,可男方应该支付的抚养费却迟迟没有落实。
曾经说好的未来,最后变成了催一次、拖一次。
感情到了这一步,其实已经没有多少好争的了,女子最后没有继续围着那句承诺打转,而是选择把事情交给法院,要求男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
我觉得,这件事真正值得年轻女孩记住的,并不是“千万不能爱上比自己大很多的人”,年龄差本身不能决定一个人靠不靠谱,真正要看的,是一个人在涉及责任的时候,到底做了什么。
恋爱时说一句会负责,成本几乎为零。
真正的负责,是怀孕以后一起面对,是孩子出生以后持续承担,是两个人感情即使结束了,也不会把孩子跟着一起丢下。
尤其是年轻女孩,在面对怀孕、生育这种足以改变人生轨迹的事情时,更不能只拿一句承诺当保障。
一个孩子出生以后,责任可能持续十几年,工作、生活、经济压力都会跟着变化,这些事情最终都要落在现实里。
男方同样没有“没结婚就不用管”的退路,民法典规定得很清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有没有领结婚证,改变不了亲子关系,更不能成为逃避抚养责任的理由。
在我看来,这条规定最公平的地方,就是它不替成年人判断当初的感情谁对谁错,它只保护最无辜的那个人——孩子。
两个成年人可以分手,可以互相失望,甚至可以从此不再来往,但孩子没有选择自己的出生方式,大人的恋爱失败,不能最后让孩子来买单。
这起事情还有一个很现实的提醒。
男女关系最甜的时候,很多承诺听起来都很坚定,可真正检验一个人的,从来不是热恋时说了多少,而是在关系出现问题以后,他还愿不愿意承担自己该承担的那部分责任。
女子19岁时可能相信的是感情,后来真正走进法院,她依靠的已经不是感情,而是法律,这一步其实很重要。
该讲情的时候可以讲情,可当孩子的基本生活已经受到影响,就不能继续拿等待和原谅代替解决问题,抚养孩子不是对另一方的恩惠,更不是想给就给、不想给就算了。
爱情可以没有结果,成年人也可以为自己的选择承担代价。
但孩子既然已经出生,父亲和母亲两个字后面跟着的,就不只是称呼,还有责任,一句“我会负责”很容易,真正难的,是十几年以后还能一直做到。
官方信源:泉州市民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
官方信源: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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