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男子执意醉驾身亡 好友没劝住判赔11万。看到这样的判决,说实话,我心里是五味杂陈的。
一方面是醉驾者因为醉驾出现意外导致死亡,这本身就是悲剧,但是,这种悲剧的始作俑者其实是醉驾者自己,虽然判决中醉驾者承担90%的责任,但是醉驾者家属索赔45万,而两位好友则分别承担6%和4%的赔偿责任,却被判赔了11万,这显然不是10%的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共饮者如果对损害发生存在未尽安全注意义务的过错时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从法律的层面,醉酒者和共饮者并不是监护关系,共饮者需要尽到提醒、劝阻、护送义务。
我还特别查了下相关资料,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共饮者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就是明知对方要驾车而且是已醉酒;第二是未履行法定义务,比如提醒、劝阻等;第三,损害与不作为有因果关系。
但是像这起案件当中,两位好友不但劝阻了,而且是劝不住,一不留神,醉酒者自己开车就走了,当醉酒者驾车以后,两位好友还骑车追随,只是因为车速悬殊,没有追上,所以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我认为,这个时候,如果共饮者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大家都不要一起喝酒了,因为你不知道遇到什么样的人,有的人喝完酒以后就睡觉了,不闹事不折腾,而有的人喝完酒以后,不但酒壮怂人胆,而且还会发酒疯,为所欲为,一旦出了事儿,共饮者还得承担赔偿责任。
你说冤不冤?关键现在家属还认为赔少了,不服,两位好友也觉得冤枉,也不服。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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