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婆婆说儿媳妇为了找她要房子,连续赶走两任租客,儿媳妇则认为婆婆压根不想她过好日子,名下11套房,一套都不给,全都拿出去出租了。
据悉,女子当初和男子是经人介绍相亲认识,女子第一眼其实是没有看中男子,因为男子沉默寡言,性格有点唯唯诺诺。
而男子的母亲却非常的强势,女子觉得以后跟这样的男子在一起生活,免不了有很多气要受。所以,她一开始并不想和这个男子在一起。
但是,女子的妈妈一句话提醒了她,她妈妈认为,这个男子家庭条件还可以,他父母在城中村居住,如果以后拆迁,说不定能多分到几套房子。
虽然这个男子事业不怎么样,但是,有几套拆迁房在手的话,以后女子和未来的孩子的生活肯定是无忧的,孩子的物质生活也差不到哪里去。
自己可以少奋斗很多年。
女子听了这番话,如醍醐灌顶,虽然那时男子父母住的城中村还没有传来任何拆迁的消息,但是,女子的母亲这番考量不得不说是很有远见的。
所以,她相信了她妈妈的判断,就跟男子结了婚,婚后很快就生了一个孩子。
她和男子相处得并不怎么样,男子沉默寡言,没有情趣,家里大部分事情都是公公婆婆做主。公公也不怎么说话,所以,家里的事情最后都是婆婆做主。
所以,女子在这个家里生活的也不是很愉快。但是为了孩子和那几套预期中的房子,她一直忍气吞声。
她始终牢记母亲曾经跟她说过,公公婆婆这个城中村终有一天要拆迁,她一直在等拆迁。
这一等就是10年的时间。
两人的闺女已经上了初二,马上就要初三,即将中学毕业,终于在女儿初三这一年,公婆的房子进行了拆迁,婆婆名下分到了11套房子。
可是不妙的是,这11套房子全部都在婆婆名下,没有一套在她老公名下。
女子多次要老公去找婆婆要几套套房子,不要等到变成遗产再去继承,可是她老公却不敢向婆婆提要求。
婆婆也没有明确的表示,这11套房子以后怎么分配。
后来婆婆终于有点松口,说给儿子和儿媳妇两套房,女子听了,这才消停一点。
但是马上问题又来了。
婆婆并没有去更名,而是将这两套房装修了,一套给婆婆和公公自己住,另外一套给了儿子和儿媳妇一家三口。
在装修这套房子的时候,婆婆征求了女子的意见,考虑到小孩上学的问题,就选了一套学区房装修。
房子装修好以后,女子带着女儿住了进去,但是,女子始终住得不开心,因为说这两套是给她和丈夫的,但毕竟不是自己的名字 而且还有一套婆婆自己在住。
而尽管她婆婆只有一个儿子,百年以后婆婆的财产都是这个儿子的,但是,婆婆自己也说了,还要靠这些房子来养老,所以,那11套房子还有9套都没有归属。
老公也不去争取,所以,女子隔三差五的就找她的婆婆说道,说多了,大家就都闹得不愉快。
而她老公一直保持沉默,女子失望极了,在一次巨大争吵后,她跟她老公提了离婚。
她老公也是个没主见的,老婆说离婚,他就离婚了。
女子和她丈夫离婚之后,就搬出去住了,然后她婆婆把两套房子都对外放租。
不久,租客住进去了,过了不久,也不知道女子心理怎么想的,又打算和前夫复合了,女子就对婆婆说,她马上要复婚了,准备带孩子住回来。
然后,她就找到租客,要租客提前搬,租客搬走了,距离女子回来住的时间还有一段时日。
婆婆又把房子放出去了,又找了一任租客,这个租客住了大概两个月的时间,女子又把租客赶出去了。
婆婆非常生气,就到女子,问她是什么意思。女子则说:“我都说了我要回来住,你还把这房子让租客住,是什么意思呢?你是不想让我住了吗?我本来是想跟你儿子复婚,但是你既然要这样做的话,那就算了吧。”
婆婆当然希望自己儿子有个完整的家庭,但是她一直觉得女子是为了房子才和她儿子结合的,她儿子又是个软弱涣散的男人,她不想就这样便宜了女子。
她一直希望女子和自己儿子先复婚,而女子则要先确定房子归属,再去复婚,婆婆对调解员说,她真复婚了,我把房子给她就是。但是,她说要回来,又没回来,天天把我的租客撵走,她就是明摆着不想回来复婚,但是又想要房子。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简单说:房产证写谁,法律上房子就是谁。
上述案例中,11套拆迁房全部登记在母亲名下
,所以,不属于儿子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所有权是母亲个人的。
所以,女子的不爽是有道理的,只是这个婆婆明明只有这一个儿子,却搞得好像很多子女要分她的财产一样。
关于这事,您怎么看?
信源:大象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