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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广西博白男子陆晓东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办理葬礼期间,儿媳黄某的

2024年5月,广西博白男子陆晓东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办理葬礼期间,儿媳黄某的一些行为引发了陆家老人的怀疑,儿媳不让8岁的儿子小海给去世的父亲守灵,不让捧骨灰盒,甚至还提出要先要去世丈夫的死亡抚恤金,才允许孩子参加火化仪式。葬礼结束后,黄某带着孩子彻底切断了和陆家的来往。老两口心里越来越觉得不对劲。

他们私下采集了孙子小海的头发和指甲,做了第一次DNA鉴定,结果显示排除祖孙血缘关系。为了进一步确认,2024年10月,陆家又调取了交警留存的陆晓东抢救时的血液样本,做了第二次鉴定,报告明确排除陆晓东是小海的生物学父亲。两次鉴定结论一致。

拿到结果后,老人精神受到巨大打击,母亲两次住院治疗。他们联系儿媳黄某,对方拒绝沟通,也坚决拒绝法院主持的重新亲子鉴定。

2025年1月,老两口向博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儿媳黄某和8岁的孙子小海。诉求有三项,确认陆晓东和小海不存在生物学父子关系;索要8年抚养费19.5万、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要求返还黄某母子领取的丧葬费12万,合计索赔36.5万元。

庭审上,儿媳黄某答辩说,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都登记陆晓东是孩子父亲,孩子属于婚内婚生子女,否认自己有欺骗行为。她还声称孩子开销全部由自己父母承担,陆家老人没有出过抚养费,同时坚决不同意重新做亲子鉴定。

一审法院驳回了老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老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法院的理由有三点:

第一,起诉主体资格问题。法律规定,只有孩子父亲、母亲本人有权起诉否认亲子关系。爷爷奶奶是祖父母,不在适格起诉主体范围。哪怕手里有私下鉴定,祖父母也无权要求法院否定父子血缘。

第二,两份鉴定程序有重大瑕疵。这是老人单方私下取样送检,作为监护人的母亲黄某完全不知情、不到场,不符合司法鉴定规范,不能作为法庭定案证据。

第三,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孩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生,证件齐全,法律上已经固定父子身份。法院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份稳定,不能仅凭老人单方报告推翻现有法律身份。

老人不服二审判决,向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6年7月,广西高院已经立案再审审查。老人的女儿陆雨晴在采访中说,家人打官司不完全是为了36.5万赔偿,是希望给死去的哥哥一个真相交代。

我认为一定要弄清楚这件事,因为它牵扯的不只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家庭的情感根基问题。

这涉及到情感诈骗。死去的陆晓东对孩子的爱,两个老人对孙子的爱,所有亲朋好友对孩子的爱,都是建立在“孩子是亲生的”这一最基本的事实之上的。如果这孩子不是陆晓东的,那么这么多年付出的感情、精力、金钱,一切都成了泡影。对一个孩子投入的爱,因为不是亲生的,刷一下全部破灭,这种打击对老人来说是毁灭性的,而且会持续很多年。

儿媳一再拒绝做亲子鉴定,答案其实已经很明显了。一个心里没鬼的人,面对法院主持的鉴定,为什么要一而再再而三地拒绝?她拒绝的不是一次鉴定,她拒绝的是给逝去的丈夫一个交代,给两个老人一个明白。

再说现实层面,两个老人未来的生活会非常艰难。

儿子去世了,能赡养他们的只剩下一个女儿。儿媳对公婆本来就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而孙子即使确认是亲生的,法律上也没有规定孙子对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也就是说,无论结果如何,两个老人都面临老无所依的困境。如果能通过打官司,从儿媳手里要回一些抚养费、精神赔偿,对两个老人的晚年生活来说,多少是个支撑。所以,我是非常支持他们继续申诉的。

法律上,一审二审的判决确实有它的依据,主体不适格,程序有瑕疵,未成年人利益优先,这些都在法理之内。

但我还是希望最后的再审,能在法律框架内兼顾一点人情。毕竟那两个老人,失去的是儿子,也可能失去的是养了八年的孙子。他们想要的不是钱,是一句“儿子被骗了”的真相。这个真相,对他们来说,比那36万重要得多。

希望广西高院再审的时候,法理之外能兼顾一些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