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一男子婚内出轨保险女销售员7年,而这7年内他花了1000万元买保险,他另外还以各种形式给对方转账350万元,男子的妻子知道后非常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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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男子婚内出轨喜欢上一名保险女销售,每次与对方发生关系后,都会买保险,7年间,累计买了50多份,保费足足有1000多万元。
不仅如此,男子还以各种形式另外转给对方350多万元。
而这些钱,其中600万元还是男子借的。
男子妻子得知后,顿时彻底崩溃!
与男子大吵一架后,先是起诉女销售退钱,又投诉、起诉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退保。
李某和张某是2000年结的婚。
那时候俩人刚成家,也没什么钱,全靠自己一点点打拼,后来才开了公司,日子慢慢好起来。
等孩子出生以后,张某就回家带孩子、操持家务,李某在外头跑生意。
家里的账她几乎不过问,丈夫也从来不主动提。
她没多想——两口子嘛,哪能事事都查。
可她万万没想到,这份放心,十几年后会扎得她生疼。
2017年,李某认识了做保险销售的王婷。
没过多久,俩人就好上了,一好就是七年。
2024年秋天,张某无意间翻到丈夫手机里的聊天记录,那上面一句句暧昧话,像巴掌一样扇在她脸上。
她越翻越心凉:原来李某每次跟王婷发生完关系,王婷就撒娇卖惨,说自己“要冲业绩”“怕丢工作”,催着他买保险。
李某也真舍得,回回都买,七年间攒下五十多份保单,加起来保费超千万。
其中五百多万已经交了,还有四百多万没交。
但这还没完——李某还另外给王婷转账三百五十多万,里面“520”“1314”这种数字到处都是,是啥意思,大家心里都跟明镜似的。
最让张某崩溃的是,这一千多万的保费和三百多万的转账里头,有六百多万居然是李某瞒着她,在外面跟人借的!
张某在家带孩子、管后勤,丈夫反倒在外面拿着借来的钱养情人、凑业绩。
她整个人像被抽空了一样。
日子过成这样不算,两个孩子知道家里出事以后,都变得不爱说话,看着让人心疼;张某自己也患上了抑郁症。
原本好好的一个家,就这么散了半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写了明白账:结婚之后,夫妻挣的工资、奖金,还有经营挣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个人都有平等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还提到,不能乱处置共同财产。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第一款也讲得很直白:夫妻一方为了跟别人同居、搞婚外情,把共同财产送给外人,另一方能主张这赠与无效,法院应当支持。
说白了——李某拿夫妻的钱给情人花,张某完全有权要回来。
于是,张某一纸诉状把王婷告到法院。
可真到了法庭上,她差点气到发抖。
王婷早有准备,翻出一大堆合同,说那些转账都是“正常业务往来”:有些包装成运输费,有的说成借款,还扯出一个什么“汽车运营合作”。
好家伙张口就来。
更让张某心寒的是,她丈夫李某居然全程帮着王婷,把那些明摆着暧昧的转账,一个一个往“生意”上靠。
最终法院只认定三百五十多万里的897451.42元属于无效赠与,判王婷限期归还这笔钱和利息。
2026年6月,二审也维持了原判——听着像是赢了,可三百多万只拿回来八十九万,剩下的,全被“业务往来”四个字挡了回去,这口气,换谁都咽不下去。
保险公司那关,更不好过。
五十多份保单里头,有几份受益人写的是张某,她拿回了钱。
可剩下四十多份,保险公司咬死不放:投保人是李某,合同受法律保护,你张某不是当事人,没资格退保。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柳州分局查了一圈,确认新华保险柳州公司存在保单客户信息不真实、销售过程误导、对销售人员管理不严等问题,也对王婷和相关人员蒋某作了处罚。
可监管罚归罚,公司就是不肯松口。
张某想退的话,只能一份份去法院起诉——四十多场官司啊,时间、钱、精力,哪一样不是往一个抑郁症女人身上压的石头?
最让张某睡不着的,还是那六百多万借款。
因为这钱是在俩人婚姻内借的,法院很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啥意思?丈夫拿钱去养情人、买保单,最后妻子可能还得跟着还这笔债。
人走了,钱没了,还得替出轨的丈夫背债——她这才叫有苦说不出。
一般来讲,夫妻一方背地里拿共同财产买保险,要是保险公司确实不知情,另一方光说“我不知道”也没用,不能随便退保。
可这案子不一样。
王婷自己就是保险公司的销售,她代表的就是保险公司。
她靠跟客户搞不正当关系来冲业绩,公司能说毫不知情?能算善意的一方?
张某的官司打了快两年,到手的只有八十九万。
那一千多万的保单去向,还有六百万债务算谁的,到现在都没个准信儿。
这事给大家提了个醒:对另一半大额开支要多留个心眼,要有知情权,别等出事了才后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