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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得漂亮,中国《反外国制裁法》首战告捷! 近期公开案例:一名被美国列入制裁名单的

干得漂亮,中国《反外国制裁法》首战告捷!
近期公开案例:一名被美国列入制裁名单的中国香港籍托运人,被一家新加坡的船运公司以"害怕会被美国制裁"为由,拒绝履行从上海到巴拿马的货物运输合同,并退回了相关货物。
 
2022年10月,香港一家公司往新加坡某船务公司订了个舱,想把一批价值499万多块钱的电子产品从上海港运到巴拿马的曼萨尼约港去。

货也收了,船也装了,按说接下来就是漂洋过海等着收货就完了。结果船到了巴拿马,新加坡这家船务公司翻脸了,说香港这家公司被某个国家列进了制裁清单,自己怕被牵连,所以提单不签了,货也不交了。

香港公司急了,货到不了港交不了货,这生意不就黄了吗?赶紧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了海事强制令,2023年8月法院也依法发了强制令,要求对方签发提单。

新加坡这家船务公司倒是听话签了提单,但转头就在强制令案件处理期间,擅自把货从巴拿马又给退回了上海港。

这操作就有点不讲武德了。香港公司索性把对方告了,要求赔偿499万多块的货款损失加利息。

新加坡船务公司也不甘示弱,反手提起反诉,说香港公司没在上海港及时提货,要人家赔集装箱超期使用费50多万。

理由呢?提单背面条款写的是适用新加坡法律,按新加坡法律,人家有权以存在制裁风险为由退运,不构成违约。

这个案子有意思的地方就在这里。一个新加坡公司跟一个香港公司做买卖,走的是中国的港口、中国的法院管,结果对方拿美国的制裁说事,还说按新加坡法律自己没毛病。

听起来像绕口令,但本质上就是美国搞的长臂管辖,通过单边制裁把压力传导给全世界的企业,逼着它们不敢跟被制裁的中国公司做生意。新加坡这家船务公司就是被吓住了,宁可得罪中国客户也不敢得罪美国。

但上海海事法院没吃这套。法院审理后认为,新加坡船务公司以香港公司被列入制裁清单为由拒绝交货并强行退运,构成根本违约。

关键是,法院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这条规定很直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对我们国家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

法院的观点是,你新加坡公司怕被美国制裁牵连所以不交货,这个行为的本质就是在协助执行外国对中国的歧视性限制措施,违反了中国的强制性法律,不能拿来当免责的理由。

最后法院判新加坡船务公司赔香港公司499万多货款加利息,反诉那50多万超期使用费也驳回了。判完了双方都没上诉,生效了。

这个案子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2025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是“中国法院首次通过司法判决明确反外国制裁法的强制适用效力”。

这话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反外国制裁法》不是摆在那儿好看的,法院真的拿它来判案子了,而且判的是一个外国公司,判它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能拿外国的制裁当挡箭牌。

我觉得这事干得确实漂亮。以前很多中国企业在国际上吃了哑巴亏,被外国制裁搞得生意做不成,对方一句“我怕被美国罚”就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你还没什么好办法。

现在不一样了,法院直接告诉你:你怕美国制裁是你的问题,但不能因此损害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否则中国的法律不答应。

这不光是给香港这家公司讨回了公道,更是给所有做跨国生意的企业提了个醒。以后谁再拿“被美国制裁”当借口不履行合同,得掂量掂量中国的法院会不会找上门来。

当然,也有人会说,美国制裁的威力是实实在在的,新加坡船务公司也是权衡利弊之后做的选择。这话不假,但问题在于,你不能两头都占。

又想赚中国的钱,又想听美国的话,哪有那么便宜的事?法院这一判,等于把选择题摆到了桌面上:要么老老实实履行合同,要么承担违约赔偿。至于你怕不怕美国,那是你自己的事,中国的法律不会替美国的制裁背书。

从更大的层面看,这个判决的意义在于给“长臂管辖”划了一道红线。你美国可以把制裁大棒挥得满天飞,但到了中国的司法管辖区,这套东西不好使了。

法院用一纸判决告诉全世界:在中国做生意,就得守中国的规矩。我觉得这种“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做法挺解气的,你不是爱搞制裁吗?那我就用法律把你的制裁挡在门外,顺便让你赔一笔钱长点记性。

说到底,《反外国制裁法》从2021年颁布到现在,终于有了一个实打实的司法判例。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光有条文没有案例,威慑力终究有限。

这次上海海事法院的判决,等于给这部法律注入了真正的生命力。在我看来,这不只是香港那家公司的一场胜诉,更是中国在涉外法治领域的一次亮剑。

以后那些想拿外国制裁当借口赖账、毁约的境外企业,恐怕得先问问中国的法院答不答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