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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权力就能这么任性?陕西宝鸡,一家燃气公司上门进行安全巡检后,直接认定业主家价

有点权力就能这么任性?陕西宝鸡,一家燃气公司上门进行安全巡检后,直接认定业主家价值上万元的燃气设备使用超过8年就必须更换,如果不换新设备,后续可能不给正常购气,业主表示,家里的壁挂炉是2014年购买的,因为房子平时住得少,设备实际使用频率并不高,如今如果连同集成灶一起更换,差不多又要花近万元,这笔支出实在让人难以接受,为证明设备还能正常使用,业主还专门找经销商开具了无故障证明,可燃气公司依然不予认可,坚持按照使用年限处理,双方因此僵持不下。
 
陕西宝鸡眉县太白印象小区一名业主最近遇上了一件闹心事,燃气公司入户巡检后发现他家的壁挂炉和燃气灶具使用时间超过8年,随后要求更换相关设备,并表示如果不整改将影响继续购气,一套换下来可能接近2万元。
 
业主觉得委屈也有自己的理由,这套房2014年交付后主要用于度假,8000多元购买的壁挂炉平时很少启动,设备目前也能正常运行,他甚至让经销商出具了运行正常、没有故障的说明,因此难以接受仅凭年份就把机器直接淘汰。
 
但我查完国家标准后发现,这件事不能简单理解成燃气公司故意找茬,现行GB 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明确规定,使用天然气的采暖热水炉以及燃气灶具通常都有8年的判废年限,而且这一标准目前仍然处于现行状态。
 
更关键的一点是,这个年限计算的不是机器究竟烧了多少小时,而是从产品出售日期开始计算,所以房子一年只住几天,并不会自动把8年变成15年,因为燃气设备里的密封件、阀门和其他部件即便低频使用,同样存在随时间老化的问题。
 
因此我认为,业主拿出一份目前运行正常的证明,并不能简单证明设备还能继续安全使用很多年,因为燃气器具真正需要防范的是未来可能出现的泄漏、熄火保护失效和燃烧异常,而不是检查当天机器能不能点着火,这也是设置判废年限的意义。
 
国家层面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其实说得更加直接,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经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和连接管,所以从原则上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以后继续使用,并不是只要检测没故障就一定可以继续留下。
 
但事情到这里还没有结束,因为国标同时还规定,如果厂家对燃具判废年限有明确标示,应当按照产品明确标示执行,同时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所以这名业主提到厂家所谓15年寿命到底能不能作为依据,关键还得看产品说明书和正式技术文件究竟怎样标注。
 
我认为真正值得追问的其实是执行程序,陕西省现行燃气管理条例一方面要求企业每年至少为居民免费进行1次安全检查,不得向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供气,另一方面又要求管道燃气企业原则上不间断供气,因此限制购气到底依据哪份隐患认定、合同条款和整改通知,也应该向用户讲清楚。
 
换句话说,安全标准不能讨价还价,但执行也不能只剩下一句不换就停气,我认为涉及上万元家庭支出时,燃气企业至少应该告诉居民是哪台设备超期、依据哪项国家标准、从哪一天开始计算、整改期限多久以及恢复供气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让用户知道自己的钱为什么必须花。
 
还有一条非常重要,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不得要求用户到指定销售网点购买燃气器具,也不得要求购买指定品牌,所以即使最终确实需要更换,消费者原则上仍然有权自己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气源要求的合格产品。
 
这一点我觉得尤其应该说清楚,燃气安全和销售燃气设备是两回事,企业可以依法指出安全隐患,也可以要求用户整改,却不能利用供气上的优势把安全整改变成指定品牌销售,只要消费者购买的是合规设备并按照规范安装验收,选择权就应该得到尊重。
 
所以这件事真正的答案,并不是一句燃气公司太霸道,也不是一句业主机器还能用就不用换,而是国家确实给燃气灶具和天然气采暖热水炉设置了明确的判废年限,超过年限原则上应及时更换,但企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同样必须把依据、程序和消费者选择权说明白。
 
在我看来,燃气这种事情宁可严格一点也不能拿全楼人的安全去赌运气,但越是打着安全的旗号,执行过程越应该透明规范,因为老百姓最反感的从来不是合理规则,而是不知道依据、不知道程序,只被告知必须掏出近2万元,否则连气都买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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